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努力激发全市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纵深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不断提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能力,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按照规定时间节点,逐项梳理落实《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的通办任务,推动社保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户口迁移、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婚姻登记、生育登记等高频事项“跨省通办”。

  (二)拓展丰富“省内通办”事项。在《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市直相关部门要与市工商联、驻我市异地商会等深入沟通对接,进一步拓展高频事项收录范围,抓紧梳理第一批“省内通办”高频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省内通办”合作机制,争取2021年底前实现第一批长治特色高频事项“省内通办”。

  (三)创新开发“区域协办”事项。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在“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等地区的先进经验,创新开发一批具有长治本地特色的“区域协办”事项。依照我市打造山西向东开放和承接中原城市群枢纽型城市这一定位,“区域协办”以“同标准受理、同流程办理、全公开网办、全信息共享、跨省份协作、跨区域互认”为标准,冀鲁豫等周边城市为协办范围,以劳务输出、扶贫协作、招商引资、对外贸易等内容为主要协办事项,并同步提供一窗受理、代收代办、远程咨询、跨域收件和结果送达等服务,真正打破地域省份限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落实“跨省通办”

  1.全面落实“跨省通办”事项。相关部门要主动与省厅局对接,按照要求逐项制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时间表、线路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实现方式、完成时限等内容。围绕“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三种“跨省通办”业务模式,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内部流程,做好“跨省通办”事项落实落地工作。

  2.统一规范“跨省通办”事项。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优化调整“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着力在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上下功夫,逐项提出“跨省通办”事项流程材料优化建议。按照国家统一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进一步规范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3.统一设置“跨省通办”窗口。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配备相应设备和专职人员,建立“跨省通办”合作联动机制,完善数字政府特色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与异地审批窗口人员开展异地会商收件。

  4.对接“跨省通办”平台建设。按照数字政府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建设要求,积极推动相关审批业务系统与“跨省通办”专区互联互通、一站办理,并面向相关部门提供跨区域查询和在线核验服务。加强“三晋通”移动端的跨省应用,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5.强化数据共享支撑。结合省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规划,健全完善我市政务数据共享调度机制,推进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应用,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推动数据入库质量和调度效率的持续提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加快实现“两个免提交”(凡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要创新推动更多直接关系外地企业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公共服务数据纳入共享平台范围,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与公共服务机构共享。

  (二)探索深化“省内通办”

  6.全面梳理“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将“跨省通办”事项全部纳入省内通办范畴,“跨省通办”事项先行实现省内通办。围绕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定位,全面梳理“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制定推进计划,明确牵头责任,多部门联动落实。鼓励拓展通办深度,将全省通办服务向乡村街道延伸,通过“政务服务+银行”“政务服务+邮政”等模式,提供“就近办”服务。

  7.提升事项标准化程度。推动“省内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审批流程和服务时限“五统一”,并同步公布“跨省通办”办事指南。定期对通办事项要素、审查要点等进行全面筛查,不断提升通办事项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8.探索实施异地受理在线协办。充分发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按照“全省通办、一次办成”的要求,建立协同办理授信机制,第一批全省通办事项推行异地受理、远程办理,由通办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核把关后,通过系统推送或者远程视频等方式,交付给属地部门人员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三)拓展深化“区域协办”

  9.推动“一件事”速办。按照业务协同、高效办成“一件事”标准,打通“一件事”审批链条上的业务系统,逐步推进审批结果电子化,拓展“一件事”速办事项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应用,减少纸质材料,逐步实现更多高频“一件事”跨区域办理。

  10.探索毗邻省市“区域协办”。进一步构建周边区域一体化政务服务格局,选取政务服务基础好、经济活跃度高、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市,以“互联、互通、互信、互办”为基础,开展“区域协办”试点,不断提升跨省政务服务同城化、联动化、无差别化水平。

  11.探索劳务输出输入重点城市“区域协办”。加强与山东、浙江、江苏、福建、云南等省份对接,选取一批基础条件好、劳务输出量大、改革意愿高的地区,推行商事业务、社保卡业务、医保业务等事项跨区域协办。

  12.探索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一带一路”覆盖地区“区域协办”。积极融入发达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发展,围绕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教育协作、医疗协作、对外贸易,推出“区域协办”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异地办事。

  四、实施步骤

  (一)需求调研

  1.组建调研工作专班,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深入22家异地商会和市工商联进行面对面座谈,详细调研通办区域、通办事项、通办建设模式等相关事宜,征求意见建议,并同步形成跨省通办协议文本。(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信息中心)

  2.全面梳理分解《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组织市直相关部门逐项梳理分解清单事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跨省通办”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3.梳理形成我市第一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区域协办”事项清单。在国家规定的“跨省通办”140项事项的基础上,梳理形成补充跨区域服务事项清单,按照“五统一”标准明确审批要素,制定完善“一次性告知清单”,并同步上线公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二)签订合作协议

  4.与意向地区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通办事项、责任划分等内容,并同步部署系统平台对接和证照互认相关事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信息中心)

  (三)制定技术规范

  5.按照我省“数字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和第一阶段需求调研结果,选择跨区域服务技术供应第三方机构,研究制定《跨区域通办技术方案》《跨区域通办技术标准》《跨区域通办操作运行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运行规范,保障全流程跨区域服务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信息中心)

  (四)建设线上专区

  6.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确定“跨省通办”网上专栏建设模式,搭建服务管理模块,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区域协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清单、审查要点及动态信息等内容实时公开,并建立完善“远程视频协助”“物料流转备案”“专项业务协查”等辅助功能,加快网上专栏技术联调和上线。(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信息中心)

  (五)建设线下专窗

  7.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和市公共服务中心设立“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区域协办”综合受理窗口,配备专门受理工作人员和远程协办视频软件、中枢服务器等必要的技术设备。同步在大厅广泛宣传跨区域办事工作动态,引导办事企业群众了解并积极使用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相关部门)

  8.线下窗口与线上系统的融合互通。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材料审查、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机制,推动相关业务系统开放端口与专窗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提升“异地代收代办”支撑能力。按照专窗运行技术规范,完成专窗软硬件联调和远程协助试运行,并同步组织专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跨区域通办试运行夯实信息化基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相关部门)

  (六)上线试运行

  9.动态更新事项要素。按照各类反馈意见,在与外地部门取得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动态调整事项目录清单、审查要素和通办步骤等。(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相关部门)

  10.完善证照互信机制。针对首批电子证照应用清单,确认跨区域电子证照应用互信机制,包括移动端亮证服务、电子证照材料免交等。(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信息中心)

  (七)完善提升

  11.强化配套服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建立跨区域服务统一咨询投诉机制,第一时间疏解办事堵点痛点难点。提供导办帮办代办服务,组建跨区域审批“三办”服务团队,为外地企业人员营造温馨政务服务环境。提供物流递送服务,省外通办地区物流服务支持跨省递送,省内实施免费邮寄。探索推进跨区域服务自助办理模式,在大厅设立跨省服务自助终端,提供全天候24小时智能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2.开展模拟审批。借助营商环境优化体验官模式,开展跨区域服务模拟审批体验活动。选聘10名模拟审批体验官,通过“暗访式”体验等方式,反映跨区域审批的真实服务水平。体验结果将用于督促相关部门疏解堵点痛点、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3.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协同通办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依托“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科学制定跨区域通办事项信用监管实施办法,杜绝出现监管“真空”。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办事前、办事中信用核查,办结后结果公示。对在办事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个人和企业,撤销相应审批服务结果,并将提交虚假材料行为纳入其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长治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领导小组。市行政审批局作为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区域协办”各项工作,及时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有关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区域协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及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促指导。依托“13710”督办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跟踪督促力度,对改革推进不力、工作配合及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积极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互联网+监管”、“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在“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区域协办”中的运用,完善月通报机制,对投诉举报、差评意见等及时通报处理,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三)强化支撑保障。结合改革需求持续抓好线上政务服务平台与线下实体服务大厅的融合互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综合窗口人员队伍,加强对综合受理窗口人员选配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窗口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不断夯实系统融合互通、跨区域数据共享调用、5G信号覆盖等技术支撑,为“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区域协办”提供基础技术保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设立专项资金,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经费保障。

  (四)做好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改革工作中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市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三晋通”APP、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广泛宣传改革成果,不断提升“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区域协办”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让广大企业群众特别是异地从业经商人员第一时间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真正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附件1:长治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2: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共108项)

 

    图文解读:《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