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长治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请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各县区要参照市级做法,抓紧制定本地区有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序号

部门

事权清单

1

市纪委监委机关

1.负责指导全市各级纪委监委机关依照监管事权清单,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事项;

2.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失职失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市委组织部

1.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2.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在食品安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监管干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3

市委宣传部

1.负责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市直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2.负责协调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4

市委统战部

加强对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序号

部门

事权清单

5

市委政法委

1.牵头推动完善有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组织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2.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3.负责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6

市委网信办

1.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2.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7

市委巡察办

结合巡察任务,将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察范围。

8

市法院

1.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进行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的司法解读和阐释;

2.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

3.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行刑衔接”,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评定时限和费用等;

4.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民事和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5.保护食品安全领域正常维权,依法甄别职业索赔牟利行为,探索食品安全案件便民审理方式。

序号

部门

事权清单

9

市检察院

1.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进行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的司法解读和阐释;

2.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大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

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刑衔接”,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评定时限和费用等;

4.牵头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民事和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10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组织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

2.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试点示范重大工程;

3.指导食品安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落实;

4.参与制定粮食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实施;

5.指导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6.负责市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7.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检验方法标准适用性验证工作;

8.负责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督查县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9.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

序号

部门

事权清单

11

市教育局

1.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的食品安全检查;

4.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

5.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

6.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学科专业的发展与专业设置。

12

市科技局

1.负责将食品安全科技研究工作纳入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2.负责部署食品安全领域科技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研究;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4.鼓励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提升的相关科技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序号

部门

事权清单

13

市工信局

1.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市食品工业发展规划、产业计划,推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

2.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3.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4.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和复核工作。

14

市公安局

1.对全市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形势进行分析,加强大数据条件下食品安全形势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打击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事)件,直接查处社会反映强烈、下级公安机关查办困难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3.组织、指导、监督县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4.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评定时限和费用等有关规定;

5.认真研究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特点规律,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

序号

部门

事权清单

15

市民政局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3.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16

市司法局

1.负责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2.负责协调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3.负责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

4.负责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方面疑难问题进行指导;

5.负责指导有关食品安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6.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7.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依法处理提供法律服务;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刑衔接”,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评定时限和费用等。

序号

部门

事权清单

17

市财政局

1.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2.负责安排市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预算并及时拨付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

3.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8

市人社局

1.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配合推进食品安全检查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培训和考核,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

19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1.研究和制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20

市生态环境局

1.对全市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

3.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4.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21

市住建局

1.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其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

2. 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序号

部门

事权清单

22

市城管局

1.负责指导、协调县区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2.负责做好食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管理工作。

23

市交通局

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公路交通运输保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24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2.负责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4.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5.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6.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7.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严防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序号

部门

事权清单

25

市商务局

1.负责全市重要产品追溯公共管理平台建设,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食品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完善基础设施,逐步提升冷链信息化水平。

26

市文旅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A级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7

市卫健委

1.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并上报市政府;

3.负责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配合省卫健委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4.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现场卫生学处理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5.负责对食源性疾病开展监测,对其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

6.负责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和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7.按照省卫健委部署要求,实施风险评估。

序号

部门

事权清单

2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4.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5.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交流工作;

7.配合省局开展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严格执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10.组织指导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

11.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行刑衔接”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评定时限和费用等有关规定;

12.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本系统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

13.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29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负责受理、审查、决定等审批事项;

2.配合全省“互联网+食品监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序号

部门

事权清单

30

市供销社

负责指导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络建设提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31

市科协

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率。

32

长治海关

1.负责对进出口食品实施监管,依法查缉相关食品走私案件;

2.负责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进出口食品安全和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控计划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

4.负责口岸重大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33

长治银保监分局

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

34

山西太长高速公路公司

负责太长高速长治段服务区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完善太长高速长治段服务区运营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序号

部门

事权清单

35

长治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民航运营中长治机场供应的机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民航运营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36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北火车站

负责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完善铁路运营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37

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

负责G22青兰高速(长邯段、长临段)、S45天黎高速(左黎段)、S76长平高速、S2201长治环城高速长治辖区内服务区食品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完善服务区运营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