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21-01778
- 成文时间:2021年03月03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0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21〕7号
- 主 题 词: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根据《山西省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坚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20〕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市完成城市道路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671公里,用4年时间(含2020年)全面完成县(区)建成区范围内现有市政道路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 有效解决汛期污水溢流直排和城市积水内涝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使城市水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2021年到2023年全市(含县、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详见附表,各县(区)参照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改造方案,但三年累计改造总量不得低于任务总数。
二、工作要求
(一) 科学制定改造实施方案
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雨污分流改造总体工作目标,结合排水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黑臭水体治理规划、道路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对现有合流制市政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摸底核对, 准确掌握管网分布及数量现状, 研究制定雨污分流改造3年工作方案, 分年度明确工作任务, 将改造公里数细化落实到具体改造道路,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 统筹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改造工作。2021年3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应结合2020年城市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完成情况,制定完成雨污分流3年改造工作方案报市住建局。
(二)提高管网建设水平
针对目前雨污合流制排水管道排水能力差、设计标准低、埋深较浅、破损变形严重、密封性差等问题,各县(区)在编制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作方案时,要严格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当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适度提高建设标准,尤其是高风险洪水淹没区和重点防御地区,为城市发展预留充足空间。要充分提升管网建设质量,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 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切实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改造工程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协调
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组办公室(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等工作;市发改、财政、生态环境、行政审批、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水利、公安交警等相关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配合此项工作。各县(区)政府作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明确牵头实施部门和配合单位职责分工,制定推进措施,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县(区)两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主体。
1.市级工作职责。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组办公室(市住建局)负责编制市级雨污分流管网改造落实方案及分年度工作计划,分配市、县(区)两级改造任务, 建立改造项目台账, 具体组织实施市本级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筹措改造项目资佥, 确定施工方法、建设时序和责任单位。指导、督导所辖县(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作, 确保县(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有效实施。
2.县(区)级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根据市级雨污分流管网改造落实方案及分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相关部门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工作方案,抓紧办理前期手续,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有财政投入、有市场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向上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和中央补助资金, 推进全市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广泛引入社会资本投入, 对列入建设计划的给予支持。各县(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筹措雨污分流改造资金,为改造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强化监督检查
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适时开展实地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各县(区)要建立完善的监管、考评、奖惩机制,确保压紧压实改造工作责任。
(五)加强信息反馈
各县(区)牵头实施部门要建立健全改造台账,每月25日前向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当月进展情况;每年11月底前报送当年及2020年以来分年度改造汇总情况及佐证材料(联系人:芦静;联系电话:0355-6031868;电子邮箱:czpsglc@163.com)。相关材料将作为补助资金的拨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