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日           

 

 

  

    

长治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关于划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要求,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在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方面的权责关系,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统筹,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从严执行中央、省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履行好市与县交通运输服务责任,充分发挥县级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2.坚持为民理念,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立足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对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稳步推进相关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在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公共交通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 

  在交通运输领域中央、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明确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由市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市与县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县级财政事权的,由县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中,经营性公路等可通过市场机制提供的事项,由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一)公路。 

   1.国家高速公路市级承担协调国家高速公路建设中沿线征地拆迁的具体事项,市与县共同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应急处置职责,县级承担国家高速建设中征地拆迁职责 

  2.普通国道省道。市级承担普通国道省道中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管理职责,市与县共同承担普通国道省道建设、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市与县共同承担普通国道省道建设中征地拆迁的执行实施。 

  3.省级高速公路。市级承担协调省级高速公路建设中沿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具体事项。市与县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省级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县级承担省级高速建设中征地拆迁职责。 

  4.农村公路。市与县共同承担全市农村公路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和监督评价等职责,县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市级给予适当补助。 

  5.道路运输站场。市级督促指导县级运输站场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县级具体负责承担道路运输站场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市级可对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6.道路运输管理。市与县共同承担除省级承担职责以外的全市运输发展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职责。 

  (二)水路。 

  1.水运绿色发展。市与县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具体执行事项。 

  2.内河、码头公共设施。市级承担全市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县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总体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3.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市与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县级具体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安全监督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4.地方管理水域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市级指导、县级承担辖区内水域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 

  (三)铁路。 

  1.干线铁路。市与县共同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以外的干线铁路的组织实施职责,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 

  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市与县共同承担除省负责职责以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3.由市级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市与县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4.其他事项。市与县共同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承担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 

  (四)民航。 

  1.运输机场。市与县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运输机场的建设、维护、运营、机场公安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通用机场。市与县共同承担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3.航空市场培育。市与县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以外的航空市场培育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五)邮政。 

  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市与县共同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职责及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邮政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市与县共同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及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负责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六)综合交通。 

  1.运输结构调整。市与县共同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职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市与县共同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3.综合执法。市级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宏观管理、监督等职责;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公路路政、运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以及依法依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承担部分交通重点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的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县级承担除市级负责部分以外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4.综合交通应急保障。市与县共同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以外的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等职责及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 

  市与县履职能力建设,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研究、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信息化建设和与交通运输行业履职能力相关的专项工作等事项。市级单位由市级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县级单位由县级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对于市级确定的财政事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各县区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严格支出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县级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县级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县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县级政府在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向上级政府申请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强化统筹协同。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我市交通运 

  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做好与交通运输领域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公路等领域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等行业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要准确把握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推动规范运行。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全面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制度,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市与县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