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5           

  

 

长治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效”改革,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建设覆盖全市、统一联动、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政务服务热线体系,实现“一条热线管便民”,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5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数据为本、科学全面、重在运用的原则,从群众满意度、程序规范度、基础完善度三个维度对全市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推动政务服务提档升级,为高质量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是指市、县两级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咨询热线、投诉举报电话、信息平台等资源整合形成的政务热线服务体系。 

  第四条  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是12345热线的具体承办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明确专人负责12345热线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第五条  考核对象为全市12个县区以及市直相关责任单位。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和公交等城市生命线企业考核结果单独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考核方法 

    

  第六条  12345热线工作考核坚持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相结合、定性定量相结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根据具体考核指标对承办部门热线工作进行百分制考核,并根据得分情况将承办部门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30%,合格和不合格等级比例为20%左右。 

  第八条  月度考核只打分数,不划等级,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完成上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在打分基础上划分等级,于每年12月中旬开始,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下年度1月初将承办部门数据统计结果报送至考核部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九条  12345政务热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承办部门数据汇总统计工作,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同时,负责将月度、年度考核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承办部门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12345热线工作接受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根据要求提供热线运行情况及承办部门办理情况。 

    

第三章  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  12345热线具体考核承办部门热线工作机制、承办量、按时接收率、按时办结率、逾期率、重办率、申请延期数、办理满意度、知识库建立及更新等指标。 

  (一)热线工作机制:制定、落实热线工作制度,指定承办部门及人员;配备开展热线工作所需设施设备; 

  (二)承办量:按承办量等级赋分; 

  (三)按时接收率:规定时限内接收量÷办理量; 

  (四)按时办结率:规定时限内办结量÷办理量; 

  (五)一次办结率:一次办结(未逾期、未延期、未重办)工单量÷办理量; 

  (六)逾期接收率:未在规定时限内接收工单量÷办理量; 

  (七)逾期接收按时办结率:未在规定时限内接收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工单量÷办理量; 

  (八)逾期办结率: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工单量÷办理量; 

  (九)重办率:群众不满意需要重新办理的工单量÷办理量; 

  (十)办理满意度:满意量÷(满意量+不满意量); 

  (十一)知识库建立及更新:承办单位将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常见业务问题以及本单位其它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信息录入知识库,并进行动态更新。 

  第十二条  工单办理时限 

  (一)承办单位应在收到转办事项1个工作日内接收; 

  (二)承办单位的工单办结时限从承办单位接收后开始计算; 

  (三)咨询类工单(根据部门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等可以直接作出解答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求助类、投诉类工单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举报类和较为复杂的投诉类工单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初步处置意见(是否受理或进入法定程序),并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限内办结;突发(紧急)类工单应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反馈初步响应意见,5个工作日内通过业务平台反馈处置结果。对不需要答复的意见、建议类工单,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工单的5个工作日内回复采纳情况。 

  第十三条  工单办理要求 

  (一)承办单位应积极同诉求人联系,认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诉求人,承办单位未履行告知责任的,视为未办结,群众要求匿名的除外; 

  (二)诉求人要求出具书面答复结果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承办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月度、年度考核结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并建立健全靶向施策、精准改革、争先进位的长效机制。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长治市12345热线工作考核评分表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