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健全热线工作机制,建设覆盖全市、统一联动、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政务服务热线体系,实现“一条热线管便民”,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5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47号)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重大改革项目及责任分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深层次变革。按照“集约、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改革职能部门对公众诉求事项自我受理、自我办理、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的传统模式,建立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绩效管理、分析研判的业务闭环,建设集咨询、投诉、求助、建议、举报等功能于一体,便民高效、一号对外的12345热线,打造全市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工作任务

  (一)热线建设。我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系统已具备话务承接、工单转派、统计分析及知识库查询等功能,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了对接连通和信息交换,全称为“长治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主管部门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12345政务热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各县、区不再新建12345热线平台,但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承办12345热线工作各项任务。 

  (二)热线整合。按照“应合必合、应接必接”的原则,分类整合各部门设立的面向公众提供业务查询、咨询、投诉、求助、公共服务、意见建议征集、民意调查等非紧急类政务热线,不含110、119、120、122等紧急类热线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国家安全等设立的热线。 

  1.直接合并原有号码。对各部门自行设立的市话或无系统平台的政务热线,采取直接合并方式整合,原号码的热线功能由12345热线平台统一提供,原固定电话号码作为12345热线平台的转接电话。 

  2.来电转移已有号码。对市委书记、市长公开电话和部分全国行业统一政务热线,采取来电转移方式整合,取消被整合热线坐席,但保留热线号码,公众拨打原热线号码直接通过技术方式转接至12345热线,由12345热线统一接听。 

  3.并行接听现有号码。对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话务量大、国家部委要求建设并需保留的热线,采取并行接听方式整合,与12345热线各自受理公众诉求,实现并行受理、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各县、区可参照市级整合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对辖区内设立的各类热线进行整合。 

  (三)事项办理12345热线对接收事项按照具体情形,通过直接答复、系统分转、不予受理并解释引导三种方式进行办理。 

  1.直接答复。对一般性咨询或者其他能够直接答复的事项,由热线工作人员通过查询系统知识库直接答复,并不断加强知识库建设,提高直接办结率。 

  2.系统分转。对不能直接答复并属于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将工单通过系统分转至相关单位,由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办理。 

  3.不予受理并解释引导。对不属于12345热线受理的事项,由热线工作人员耐心告知当事人,并引导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12345热线不受理以下事项:非我市行政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归口中央部门垂直管理的诉求事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渠道求助的事项;涉及行政职权范围以外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复核等法定程序的事项;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纪检监察、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事项;信息要素不全、内容不明确的事项。 

  三、运行机制

  按照一站式受理、一体化办理的方式,12345热线建立“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绩效管理、分析研判”的运行机制。 

  (一)统一受理。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后以统一的“12345”号码对外,12345热线通过电话、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集中受理公众的咨询、投诉、求助、建议、举报等。 

  (二)按责转办。按照“属地管理优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受理事项进行分类处置、按责转办。属于省级有关部门职责范围或跨市域的事项,由市12345热线转省级平台;属于市级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市12345热线受理后转市直各部门办理;属于县级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市12345热线受理并派发县、区热线承办部门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投诉、求助、建议、举报等事项,通过建立首接负责制、联席会议制,由市12345热线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 

  (三)限时办结。各职能部门(统称为承办部门)负责12345热线转办事项的具体办理,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回复当事人和12345热线;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应提前向12345热线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解决的,应向当事人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收到转办事项1个工作日内将该事项退回12345热线,并说明退办原因。投诉举报事项的具体办结时限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但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初步处置意见。 

  (四)统一督办。12345热线将对转办事项的办理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承办部门按规定时限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具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督办:1.系统督办(12345热线利用平台系统自动计时功能,对即将到期的转办事项进行提醒督办);2.书面督办(经系统督办,承办部门逾期未办结事项,以发函方式,督促承办部门落实);3.专项督办(经书面督办,承办部门仍无理由拒不办理的事项,由市12345热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办);4.批示督办(市12345热线对社会公众反映集中、责任不清、难以解决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汇总上报市政府,按照领导批示意见进行督办)。此外,还将根据情况纳入“13710”督办系统或通过现场办公方式进行督办。 

  (五)评价反馈。12345热线按照政务服务“好差评”要求承担评价反馈职责,对已办结事项,12345热线及时向提出诉求的群众进行回访,核实办理结果,对承办部门的办理情况做出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承办部门,并就需要加强管理的环节提出相应意见。 

  (六)绩效管理。12345热线对承办部门办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七)分析研判。12345热线汇总形成热线大数据,定期梳理、分析研判群众反映的政情民意、社会动态以及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报送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承办落实。各县、区和市直各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12345热线问题的承办落实,主要领导定期进行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主动督促督办,承办部门和单位责任人亲自抓、分管责任人具体抓,切实关心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关切。 

  (二)加强监督问责。各县、区和市直各承办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拓展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加强对12345热线转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微信、短信及户外广告、标语等媒介,广泛宣传政务服务热线的功能和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提高政务服务热线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 

    

  附件:长治市12345热线分类整合表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