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20-06064
- 成文时间:2020年06月12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6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20〕34号
- 主 题 词:推进 疫情防控 稳就业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和就业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20〕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全面落实精准防控策略,落实领导包联重点工程制度,优化审批手续,不得违法设置审批,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不合理规定。加强市、县(区)重点项目清单化管理,推动重点项目开工投产,落实好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政策,推动服务业全面复工营业。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推动重点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带动全行业复产达效,促进劳动者就业。协调解决好复工复产企业运输服务保障、用工、日常防护物资等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为企业减负稳岗
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免、缓、降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重点支持普惠金融领域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和涉农贷款。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我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扣减税额;对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扣减税额。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人民银行长治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每个县(区)要至少建设1个县级创业载体,对创业载体可根据其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服务效果、带动就业成效等给予一定奖补,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实现创业孵化基地全覆盖。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认定条件、具体补助标准,由人社、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制定。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县级创业载体的认定标准,完善考核、评估的相关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等负责)
四、鼓励支持返乡创业
鼓励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场地租赁补贴。按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 ,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到2020年底,为每个贫困村培训3-5名具备创业带贫意识和能力的致富带头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扶贫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由原来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由原来可申请最高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最高300万元。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负责)
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以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就业收入水平和就业市场份额为主要目标,打造“太行技工”、“长治电子技工”、“太行家政”、“太行好手艺”等技能劳务品牌,构建“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扩大优质职业培训供给规模,优化培训职业(工种),创新培训模式,制定培训标准,完善职业培训评价体系,加大资金多元投入力度,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教学,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统筹国内外就业市场,2020年首先打开日本劳务市场。将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人员范围扩展到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及20岁以下有培训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长治技能大赛,突出培养高技能人才,落实长治市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为加快构建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推进职业培训包工作,推广应用基本职业培训包,开发“太行好手艺”等特色职业培训包。(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煤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禁毒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提高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深入实施“三年五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从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60%。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八、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
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和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鼓励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2020年6月底之前,每推荐1名劳动者在县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提高至500元、800元、1000元。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从事特色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市文化旅游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九、对就业困难群体托底安置就业
社区、街道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加强对全市未脱贫人口的就业援助,对其中确实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可通过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功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本市失业保险金的80%为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做实做优就业创业服务
全面梳理就业创业政策,形成政策清单(附件),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服务。从3月20日至6月30日,实施人社部“职等你来、就业同行”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集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滚动推出行业招聘专场,同步推出职业指导“云课堂”、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在线政策宣传等服务。加强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建设,依托山西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开展网上失业登记经办服务,实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地区共享,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加快全市劳动力建档立卡步伐。各县(区)要将本辖区内的就业岗位信息及时归集到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按规定向省级、国家级归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压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扶持政策。根据本县(区)就业状况、就业工作目标和创业带动就业的实际需要,在财政预算中积极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有条件的县(区)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强就业形势监测研判,切实防范、妥善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