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20-05989
- 成文时间:2020年09月11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4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20〕52号
- 主 题 词:加强和规范 事中事后 监管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9号),持续深化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统筹协调,抓好顶层设计,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总责,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将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公正监管水平纳入我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效”改革协调小组要统筹协调、跟踪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要统筹监管资源。各级各部门要结合简政放权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加强审管衔接,根据职责任务变化,科学配置审批和监管执法力量,切实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要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街道)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三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扎实做好技能提升工作,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推进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保障基层经费和装备投入。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完善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促进监管工作高效、监管结果公开。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同时,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