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保护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晋安办发〔2016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现进一步将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保护职责进行明确。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管道建设和保护责任体系,强化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管道事故发生,有效保障全市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区域内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管道经过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管道保护职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建设和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三、各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油气输送管道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协调油气输送管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预防和重点安全隐患治理的支持,落实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及各级人民政府参与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激励政策,调动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油气输送管道的积极性。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负责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以及其他非法违法占地等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核查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本部门相关行业规划、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牵头油气输送管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开展事后调查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本部门相关行业规划、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建筑施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的油气输送管道周边的违法施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核查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本部门相关行业规划、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农村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市水利局:负责核查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本部门相关行业规划、法律法规及政策;参与协调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市应急管理局:将油气输送管道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跨县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依法依规参与或组织油气输送管道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油气输送管道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监督检查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核准跨县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审批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施工项目审批。 

  市能源局: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油气输送管道专项规划,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负责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跨县区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长治公路分局:负责核查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本部门相关行业规划、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国、省公路建设项目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其他有关市直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四、管道企业职责 

  管道企业是管道建设、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管道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完善检测、维修、保养措施,明确管道安全保护的机构与人员,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向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道保护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 

  (二)建立管道保护长效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布局,强化源头管控;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严厉打击盗窃油气、破坏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对油气管道职责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涉及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管道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日常运行管理,主动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 

  (三)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管道保护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管道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