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20-05268
- 成文时间:2020年08月13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5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20〕43号
- 主 题 词:服务企业 联席会议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创优企业发展环境,围绕“六新”抓项目、抓转型、抓发展,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运行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充实联席会议成员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对市政府服务企业(项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
副召集人为市政府协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成员为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金融办、国网长治供电公司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拓展工作范围和内容
持续推进入企服务常态化,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实现所有产业和市场主体全覆盖;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重点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
三、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
(一)畅通问题受理渠道
全面畅通线上线下企业问题受理渠道,积极发挥“长治市服务企业微平台”作用,加大“96302”企业服务热线推广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入企服务,切实发挥服务企业、协调联动、务实高效的作用。
(二)规范工作流程
接到企业反映问题后,在一个工作日内,由本级服务企业办公室分(转)办至相关单位,并明确办理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单位按照“谁负责、谁落实、谁反馈”的原则进行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服务企业办公室和相关企业;在七个工作日内,原则上一般性问题要办理完结;在一个月内,重大问题或复杂问题要办理完结,办理难度较大的,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点、路线图和具体负责人,持续推进,办理到位。
(三)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属县级层面问题的,由县有关单位就地受理、就地解决,不得推诿或简单上交;确需省、市级层面支持的,由县级服务企业办公室统一提交市级服务企业办公室研究解决。
属市级层面问题的,由市服务企业办公室分(转)至相关市直单位办理;需市直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由市服务企业办公室适时召开协调会推进解决;需联席会议副召集人进行协调的,由市服务企业办公室整理有关情况,提交副召集人结合实际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对具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副召集人提请召集人及时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
四、保证服务企业效果
(一)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本级服务企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服务企业(项目)工作常态化,切实协调解决企业问题,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二)要参照“13710”工作方式加大对企业问题的办理力度,对符合政策要求的,要积极作为“马上办”,明确责任人、办理时限和推进措施,实行台账管理,办理一个销号一个;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要给予书面回复,做好解释工作,并结合实际提供意见建议;对暂无政策依据或需多部门配合的,要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对属于企业自身问题的,要引导企业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运用市场途径加以解决。
(三)要及时跟踪掌握服务企业工作和常态化入企服务活动开展的情况,于每月5日前,向市服务企业办公室报告上月工作进展和企业问题协调解决情况。市服务企业办公室对服务企业工作不认真、受理问题不及时、解决问题推诿扯皮的,将按季度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项目)工作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