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20-05705
- 成文时间:2020年06月28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8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20〕36号
- 主 题 词:政务公开 考核方案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长治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确保圆满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政务公开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0〕42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33号)要求,结合长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分为A类和B类。见附件2、附件3。
三、计分办法与分值标准
(一)计分办法
全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用权重赋分制、加分制、减分制综合运用计分办法。
权重赋分制:一级指标按照满分100分设置各自权重分值,二级指标按照所属一级指标分值设置权重分值,三级指标按照所属二级指标分值设置权重分值。
减分制:常规工作采用减分制。一级指标减分上限为自身权重分值;二级指标与三级指标减分上限可突破自身权重分值,不可突破一级指标自身权重分值。对于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失职的,单独设置重大扣分项。
加分制:亮点特色采用加分制。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单项工作,给予加分。加分分值单独设置,一般不超过所属上一级指标权重分值的20%。
(二)分值标准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制度完备、流程高效、衔接紧密、工作有亮点、社会口碑好。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
良好:制度较完备、流程较规范、无明显短板、有一定特色。综合评分80—89分。
合格:有基本制度和流程,能按规定完成基本工作,无明显短板。综合评分60—79分。
不合格:制度不全、流程低效、有明显短板、有负面影响、被多次通报。综合评分60分以下。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政务公开考核程序:
(一)市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二)考核小组提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要求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准备考核相关印证材料;
(三)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网上检查、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分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议,报市政务公开领导组审定。
五、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经政务公开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二)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以及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政务公开领导组或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由政务公开领导组或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要在接到通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报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
(三)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1.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4.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影响的;
5.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