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中共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长发〔2019〕11号)精神,加大惠民殡葬力度,切实保障全市居民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市政府决定免除全市居民三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凡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长治户籍的学生;在城乡建设项目中迁坟干尸火化的;县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证明的无名婴儿;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 

  以上人员死亡后选择火化的,对三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给予免除。三项基本殡葬费用包含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遗体冷藏费(三天以内)、普通殡葬专用车市区内接运费(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区域)。三项殡葬基本服务费990元/具。 

  为加大人文关怀力度,市殡仪馆对全市困难群众在免除三项基本费用的基础上,免费提供遗体整容、穿衣服务。 

  丧属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超出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部分,费用自理。 

  三、实施时间 

  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四、操作办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死亡后在市殡仪馆火化的,经办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市殡仪馆申请办理免除三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事宜。经市殡仪馆审查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在结算费用时由市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殡仪馆将各类免费对象的免费情况报市民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核定补助。 

  (二)有条件的县区可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居民。 

  五、资金筹措和管理 

  民政部门根据当年惠民殡葬免费资金开支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计划,列入财政预算。在支付时,根据民政部门审核汇总表,由财政部门按季度据实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市殡仪服务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全民普惠型殡葬政策顺利推进。 

  (二)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全民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尚的理念。 

  (三)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98号)废止。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解读:《关于免除全市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