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18-09280
- 成文时间:2018年09月17日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9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8]73号
- 主 题 词: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长治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长治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山西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
(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财政信息等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要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
1.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35号)要求,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明确发布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内容。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计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期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市国土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计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制作或保存施工信息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制作或保存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制作或保存竣工信息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要求,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6类信息。
(1)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信息。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市国土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矿业权出让领域信息。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市国土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政府采购领域信息。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信息。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2018〕79号)精神,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长政办〔2018〕72号)具体要求和责任分解,认真梳理公开事项清单,编制公开目录,做好上网发布工作。
4. 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加大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力度,在政府网站开设财政信息公开专栏,分级分类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财政部门要大力推进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的公开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深化“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我市调结构、增动能、先行先试等重大改革事项方面的信息。(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金融办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 推进“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公开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文件各项任务,重点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机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企国资改革、重要领域改革、融入国家大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我市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的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多渠道公开我市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地方立法、优惠政策和规则标准,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开放环境。(市发改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 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信息公开。做好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的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时,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情况,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新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市工商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在政府网站进行集中展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在政府网站公开答复全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定期通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 (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着力加强解读回应
(一)强化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统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等重大部署,全面深入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70号)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将政策解读贯穿于政策制定、发布和执行全过程。通过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舆情回应。要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8号)要求,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政务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查问责。(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18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主动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推进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要标准、规范、全面和准确。办事指南格式、要素要统一标准;办事要素要全面;办理材料要明确;办理流程要清晰;要提供表格下载及填写示范。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及时公布各级政府“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推进线下线上内容一致,同一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材料等服务内容线下线上要保持一致、同步更新。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效率和质量。(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下线上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我市政府网站相关要求,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和标识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突出政府网站功能定位,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等功能。扎实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适时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尽快完成相关改造工作。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进一步明确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强化自查,做好政府网站“日抽查、周检查、月通报”递进式监管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的管理和保障水平。(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信息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在继续发挥好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平台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严格规范开设备案和内容管理,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网络互联互通的优势,实现各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功能优化融合。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探索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一些运营维护差、关注用户少、重复建设的要予以关停整合。(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市、县级政府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年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上一级政府办公厅备案。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 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 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出台后,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 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严格落实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编办核准的职责和任务,对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重新梳理,并根据变化对基本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部门,要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做好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持续加以推进,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于9月25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各级各部门要抓好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确保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结果。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