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策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改革举措的理解和认同,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解读责任、范围和内容 

  (一)解读责任。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策解读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指导、监督本地区、本部门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参与联合发文的部门配合做好解读工作。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二)解读范围。原则上属于公开的文件均需要进行政策解读。 

  1.市政府条例规章; 

  2.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或市政府部门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文件。 

  (三)解读内容。政策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二、规范政策解读形式、渠道和流程 

  (一)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文字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除文字内容外,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多种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二)解读渠道。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网站、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政策解读,扩大信息的受众面。各级政府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专门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政策解读。 

  (三)解读流程。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按照以下步骤开展解读工作: 

  1.起草。政策文件起草时,政策起草单位应当同步谋划解读工作,组织编撰解读材料。 

  2.审签。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或者拟由部门或有关单位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单位在送审文件时,应当一并报送解读材料。其中,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需同时报送政策解读材料。市政府办公厅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职责范围负责初审有关单位起草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经审核后,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领导审签。如上报解读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规定予以退文。 

  3.发布。起草单位将审签后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文件一并报送市政府信息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科,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发布,同时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以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三、有关要求 

  (一)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组建专家队伍,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解读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实际,建立政策文件解读机制。 

  (二)加强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政策解读工作有效落实,要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三)做好2018年政策解读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8年长治市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任务分解》(见附件),严格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完成今年以来有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并将解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经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 2018 年9月20日前,将解读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文件一并报送至市政府信息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科。 

  联 系 人:崔起堂 

  联系电话:2039145 

  地    址:市政府综合楼一楼114房间 

    

 

    附件:2018年长治市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任务分解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