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096/2016-00324
- 成文时间:2016年07月25日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5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6]54号
- 主 题 词:政务公开 要点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之年。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3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强化为民意识和服务意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满意。
一、围绕深化改革进行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市直部门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审改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知识产权、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市直有关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加强“长治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吊)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良好记录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积极做好市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山西”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为出发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实行在线受理、在线审批、在线反馈,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服务流程全部纳入电子跟踪和实时记录,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市直各部门要全面清理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于2016年8月底前将清理情况报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审改办负责落实)
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银行保险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市政府网站的公开服务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着力推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公开,及时公布支持农业现代化、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双创”、重点领域改革、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网站开设专栏、出版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围绕铁路、机场、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待国家和省出台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意见后,及时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确保按期投入运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市范围内互联共享,做好与国家和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做好新形势下税收政策的信息公开工作。整合税务局信息公开目录、税务网站、自助终端等服务资源,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开辟专题栏目、制作专题节目等方式,加强税务信息推送和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执收单位、资金管理、政策依据等。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五)深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市属国企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市属国企重大产权变动、重大改制改组、重大不良资产处置和核销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董事会建设、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和外部董事调整等信息。(市经信委负责落实)
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进行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加大扶贫政策、脱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精准脱贫任务分解计划和扶贫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建立完善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扶贫开发中心负责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和减灾救灾信息公开
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对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加大全市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实时发布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流域和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称、所在地区、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及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公开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解读。按月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进行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逐步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听取公众意见。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深入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县、乡级部门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五、围绕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凡以各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履行签发程序时应确定文件的公开属性,其中主动公开的须将政策解读方案作为要件与文件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规章政策和重大措施,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发表讲话、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政策解读要采取多种传播渠道,重视运用新媒体传播手段,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和群众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二)重视回应社会关切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监测本地、本系统的政务舆情,进一步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级、本部门的重要政策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及时研判处置,提高回应的及时性、权威性。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新闻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三)积极发挥媒体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新闻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能力水平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集约化水平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各级政府要围绕3年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政务公开保障工作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1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
(二)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考评
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要按照国办发〔2016〕19号文件的要求,年内予以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测评。
(三)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要点确定的任务,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年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