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64654960/2018-03607
- 成文时间:2018年05月02日
- 发文机关:市热力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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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词:
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降低事件影响,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正确、快速、有效地处置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部《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长治市保障城市安全供热应急方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工作实际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对公司集中供热设备及施工现场产生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 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概况
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属国有独资公司,是长治市唯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中供热生产、经营实体。长治市惠城热力公司第一热源厂位于长治市北外环路关杜庄村,现有4台58MW高效节能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于2008年、2011年、2016年分别引入漳泽电厂、晋能长治热电、漳山电厂三个热源。目前换热站投入运行达506座,管网敷设共308km。
2.2 洪涝风险分析
长治市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降水时间集中。
2.3重点防护对象
集中供热换热站、热源厂及管网建设施工现场。
3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3.1 组织体系
3.1.1 防汛应急领导
总 指 挥:总 经 理
副总指挥:生产调度部部长
成 员:热源厂厂长、办公室负责人、财务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生产调度部部长、工会负责人、党群工作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安全管理部部长、物资供应部部长、监察中队队长、设计所所长、工程部部长、工程公司经理、后勤保卫部部长、团委书记、计量管理部部长、物资管理中心主任、设备检修部部长、资料室主任、保温管厂厂长、(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分公司经理、高庄管理站负责人、用户发展部部长、分析化验中心主任、用户服务中心部长、节能管理部部长、车队队长、热费核算中心部长、收费稽核部部长、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等。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
应急值守室电话:6022633、2250681
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
3.1.2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立相应应急工作组,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应急工作组组长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成员为本部门全体人员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
3.1.2.1生产调度部设立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组,负责汛期的调度指挥工作。
3.1.2.2工程部、工程公司设立防汛基建事故应急工作组,负责汛期基建工程人身、设备等应急处置工作。
3.1.2.3公司办公室设立社会稳定和舆情应急工作组,负责信息收集及新闻、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3.1.2.4热源厂设立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汛期热源厂应急处置工作。
3.1.2.设备检修部设立防汛管网事故应急工作组,负责公司一次网、二次网管道设备及换热站设备应急处置工作。
3.1.2.6抢修队设立防汛抢险抢修应急工作组,负责公司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
3.1.2.7物资供应部设立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设备、设施、材料供应。
4 预防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防汛应急领导组成员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防与准备
4.2.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职工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
4.2.2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3 预警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较重(Ⅲ级):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3)严重(Ⅱ级):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4)特别严重(Ⅰ级):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5 应急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5.1 Ⅳ级应急响应
5.1.1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2 Ⅲ级应急响应
5.2.1 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4 Ⅰ级应急响应
5.4.1 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5 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6 应急保障
6.1应急保障总体要求:公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公司办公室、热源厂、设备检修部、工程部、工程公司负责正常通信信息通道和事故通道的运行与维护,保证通信畅通,保证值班人员随时接收上级部门的指示和事发地的事故信息。应急领导组及各应急工作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必要时,建立、提供事故应急信息通道 。
6.3 应急队伍保障:公司各部门的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为主要应急救援人员。
6.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防汛、小额备品备件由各单位储备,大型设备、备件由物资供应部及抢修队统一调配,事故抢修用车辆等分区域配置。
6.5 经费保障:公司财务部每年应向上级报批应急保障资金,将应急体系建设所需的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保证抢险救灾,事故恢复及灾后重建所需的资金投入。
7 后期处置
7.1 生产秩序恢复:应急结束后,参加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应立即归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需要救援部门继续开展工作的,应向应急办公室提出并批复。
7.2 善后工作:公司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公、私财产损失,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有关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部门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7.3 灾后重建:应急结束后,灾后重建工作要结合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和实际技术经济水平,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设计标准,达到提高公司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7.4 应急能力评估: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公司配合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对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公司负责对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
7.5 应急预案修订:应急结束后,应急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 结合事故调查报告和公司系统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对本应急预案和有关预案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