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公司能迅速有效地处置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增强我公司应对和防范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4]3号)、《长治市保障城市安全供热应急方案》、《郊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等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特点,本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组成,并与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长治市郊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救援的现场处置应立足公司,充分发挥公司的应急救援资源的优势。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人身安全。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住建局的统一领导下,公司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公司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1.5.4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本公司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在公司领导下,在郊区安监局的监管下。实行安全责任到人,层层把关,把事故控制在有限范围内,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1.5.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事故风险描述

2.1公司概况

2.1.1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位于郊区关杜庄村西北500m,属于国有企业,隶属长治市住建局下属企业,是长治市唯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中供热生产、经营实体。公司现有人数650人,下设第一供热厂、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调度部、工程部、工程公司、工会、安全管理部、物资供应部、监察中队、设计所、后勤保卫部、团委、计量管理部、物资仓储中心、设备检修部、资料室、企业管理部、保温管厂、一、二、三、四、五、六、七分公司、用户发展部、党群工作部、分析化验中心、节能管理部、车队、收费稽核部共33个部门。

2.1.2生产装置、工艺流程简介

  我公司四台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设计运行压力1.6MPA,设计运行温度130——70℃,四台锅炉与漳电、国电并网运行。锅炉燃料为中煤,锅炉将水加热后通过循环泵输入市内各个换热站,通过热交换器将热用户系统水加热后返回锅炉继续加热,周而复始。一次网定压采用补水泵变频控制,循环泵流量采用变频控制。换热站热用户循环系统设计压力、温度根据二网采暖形式进行设计,通过循环泵将热水送往热用户系统,定压采用补水泵控制。所有换热站循环泵、补水泵全部采用变频控制。

2.1.3主要供热设施

  4台58MW热水锅炉、引风机、高压离心风机、空压机、旋风分离器、滤袋分离器、行星给料器、储气罐、手动蝶阀、手动闸板阀、库顶收尘器、汽车撒装机、电动锁气器、输送管道、循环水泵、贮煤场等。

2.1.4周边环境

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第一供热厂位于长治市北外环路关杜庄村北,占地面积5.33公顷。总供热面积320万平方米,供热量232MW。地形总趋势为东高西低,地势平坦。第一供热厂南侧为北外环路,东侧为郊区武装部,北侧西侧均为农田。

我公司应急救援队伍依托的消防力量为长治市郊区消防大队,距公司第一热源厂2500米。依托的医疗救护单位的长治市郊区人民医院,距公司第一热源厂5000米。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关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局【2014】5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即构成重大危险源。

2.2.1.1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

2.2.1.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 MW。

公司第一供热厂安装有4台高效节能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30℃,额定功率58MW;因此该锅构成危险

2.2.2锅炉爆漏事故

  锅炉爆漏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

炉内管爆漏,主要是水冷壁、省煤器等受热面管道爆漏;炉外管爆漏,主要是给水管道、出水管道、各部取样管道的管道爆漏;各部承压部件及管道的阀门、热供系统测点、热供仪表管座等的爆漏;由于承压部件爆漏造成附近人员被高温高压的介质烫伤或受到打击伤害。

由于承压部件爆漏造成附近的其他锅炉辅机、锅炉控制系统等其他有关设备、设施损毁。

锅炉承压部件发生爆漏将直接导致锅炉不能正常运行,同时在爆漏时或抢修过程中可能发生人身伤害。并每台锅炉发生事故将影响市区80

万平方米正常供热。

2.2.3火灾爆炸事故

2.2.3.1电缆火灾:危险点有电缆沟、电缆桥架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

2.2.3.2输备煤系统火灾:危险点主要是在煤破碎、输煤皮带下原煤积存时间过长产生自燃。

2.2.3.3各配电室、变压室等电气设备火灾:主要危险点是上述设备由于电气设备短路、接地等故障引起的火灾。

2.2.3.4其他火灾:主要包括交通工具、设备检修时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等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灾。

  上述各类火灾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火灾可能和其他类别的火灾共存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2.2.4人身伤害事故

2.2.4.1触电事故:由于供热锅炉使用的带电设备及各种高低压电气设备,高、低压供配电系统设计、安装不合理;电气设备质量不合格;绝缘性能不符合标准,电气装置的绝缘外壳损坏、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电气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电气设备发生意外故障;电工、操作人员未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措施失效、违章作业;生产操作过程中若发生错误操作或漏电,都会引发触电伤害事故。

2.2.4.2机械伤害: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皮带输送机、泵等机械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可能造成机械伤害事故.由于机械设备本身的设计制造缺陷;机械设备没有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和检修;机械设备外露转动部位没有加设防护罩;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均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2.2.5供热管道突发事故

  漳电、国电供热管道如发生断裂各直接造成市区1000万平方米停止供热,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市区供热管线施工设计为网状结构,如发生断裂,可进行热负荷切换,影响局部供热,给部分热用户的正常工作生活带来不便。

2.2.6换热站突发事故

换热站可能发生换热器故障、循环泵故障、补水泵故障、软水器故障、电器故障、安全阀故障、除污器故障等突发事故。发生上述事故后,可启动备用设备,有可能造成换热站低温运行,给热用户的正常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将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应急指挥机构

    挥:总经理

常务副总指挥:党委书记

      挥:  生产调度部部长

  员:第一供热厂厂长、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生产调度部部长、工程部部长、工程公司经理、工会主席、安全管理部部长、物资供应部部长、监察中队队长、设计所所长、后勤保卫部部长、团委书记、计量管理部部长、物资管理中心主任、设备检修部部长、资料室主任、企业管理部部长、保温管厂厂长、(一、二、三、四、五、六、七)分公司经理、用户发展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分析化验中心主任、客服中心负责人、节能管理部部长、车队队长、收费稽核部部长、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等。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

应急值守室电话:6022633

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

3.2.2职责

3.2.2.1总指挥:

全面负责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批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预案的实施;根据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的事故评估,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必要时决定向外部请求支持;负责应急救援人员、资源配置、力量调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落实上级领导下达的重要指示;负责任命或指定一名现场指挥全面行使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权力。

3.2.2.2常务副总指挥:

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总指挥负责具体的指挥工作,当总指挥不在公司时,常务副总指挥行使总指挥职责。

3.2.2.3副总指挥:在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负责抢险救援具体的指挥工作。

3.2.2.4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维护和更新;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部门、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的制定及设施的维护和更新;负责督促、检查应急救援物质的计划、采购、储备、管理、检查、维护情况;负责组织有资质单位对应急救援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及物质的监测,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相关的技术参数。

3.2.2.5通信联络组:

    长:办公室主任

    员:办公室及客服中心人员

  接到报警后,立即采取措施中断一般外线电话,确保事故处理外线畅通,应急指挥部处理事故所用电话迅速、准确无误;

  迅速通知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及各救援专业组和有关部门。

3.2.2.6应急处置组:

    长:设备检修部部长

    员:第一热源厂及设备检修部人员

  接到通知后,迅速集合队伍奔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形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具,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迅速切断事故源和排除现场的易燃易爆物质;

  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迅速抢修设备、管道,控制事故,以防扩大;查明有无中毒人员及操作者被困,及时使严重中毒者、被困者脱离危险区域;

  现场指导抢救人员,消除危险物品,开启现场固定消防装置进行灭火;

  负责现场灭火过程的通讯联络,视火灾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求联防力量救援;

  现场固定消防泵、移动灭火器等要按规定经常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有计划的开展灭火预案的演习,熟悉消防重点的灭火预案,提高灭火抢修的战斗力;

  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预测设备,管道泄漏部位进行计划性检修,并进行封围堵等抢修措施的训练和实战演习。

3.2.2.7警戒疏散组:

  长:监察中队中队长

    员:监察中队人员

发生事故后,警戒疏散组根据事故情景配戴好防护服、防毒面具等,迅速奔赴现场;根据火灾爆炸影响范围,设置禁区,布置岗哨,加强警戒,巡逻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禁区;

  接到报警后,封闭厂区大门,维护厂区道路交通程序,引导外来救援力量进入事故发生点,严禁外来人员入厂围观;

  警戒疏散组应到事故发生区域封路,指挥抢救车辆行驶路线。

3.2.2.8物资供应组:

  长:仓储中心主任

  员:仓储中心成员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准备抢险抢救物资及设备等工具;

  根据生产部门事故装置查明事故部位管线、法兰、阀门、设备等型号和几何尺寸,对照库存储备及时准确的提供备件;

  根据事故的程度及时向外单位联系,调集物资、工程器具等;

  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

3.2.2.9医疗救护组:

    长:人力资源部部长

    员: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人员

熟悉厂区内危险物质对人体的危害的特性及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

  储备足量的医疗器材和药品,并能随时取用;

  故发生后,应迅速做好准备工作,伤者送来后,根据伤者症状及时采取相应得急救措施,对伤者进行急救,重伤员及时转院抢救;

  当厂区急救力量无法满足需要时,向长治市郊区人民医院申请救援并迅速转移伤者。

3.2.3.10消防抢险组

      长:后勤保卫部部长

    员:后勤保卫部成员

  接到通知后,迅速集合队伍奔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形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具,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迅速切断事故源和排除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

查明有无中毒人员及操作者被困,及时使严重中毒者、被困者脱离危险区域;开启现场固定消防装置进行灭火;负责现场灭火过程的通讯联络,视火灾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求联防力量救援;现场固定消防泵、移动灭火器等要按规定经常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有计划的开展灭火预案的演习,熟悉消防重点的灭火预案,提高灭火抢修的战斗力;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预测设备,管道泄漏部位进行计划性检修,并进行封围堵等抢修措施的训练和实战演习。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危险源监控

4.1.1.1 对自然灾害、外力破坏、人为破坏的监控:加强供热管道沿线的巡查力度,重点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地段,煤矿采空区域进行监控,防止因此而导致的停热事故的发生。同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和打击力度。

4.1.1.2生产事故的监控:加强生产管理责任制建设,依靠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监控与现场巡检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行重点设备跟踪监察、定期排查制度,避免运行设备事故的发生。

4.1.2事故预防措施

4.1.2.1锅炉投入运行前,锅炉主机与循环泵连锁保护。一次、二次风机与给煤机连锁保护。锅炉运行时进行24小时监控,定时巡检。

4.1.2.2消除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物质条件,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可燃物,生产设备及系统尽量密闭化,采取通风除尘措施,合理选择生产工艺。消除或者控制点火源,  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  防止高温表面引起着火,消除静电,预防雷电火花引发火灾事故,防止明火。

4.1.2.3各级领导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方法,特别是特殊环境和特殊工作的安全措施及逃生方法的培训。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懂得急救常识。加强防止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按规定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在进行定期设备巡回检查时,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雨雪天气注意路面情况,防止滑跌造成人员伤害,上下楼梯时扶好扶手避免造成人员摔伤。严禁从上向下投掷东西,以防落物伤人。使用电、气焊工具必须检查工具的可靠性,有缺陷的工具禁止使用。严禁在带压的管道和容器上进行焊接。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必须做好防止人身触电的安全措施。湿手不准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容器内工作如:电除尘器本体、灰库、渣仓、储气罐等。容器内有人工作,必须有人在外监护。

4.1.2.4严格控制供热管线施工质量,因地制宜地选择管道材料及保温材料,加强验收检查从源头上控制事故因素。加强管线日常维护和巡检,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4.1.2.5站内所有阀门应开关灵活,无泄漏,附件齐全可靠,换热器,除污器经常清洗无堵塞。站内电器系统安全可靠,仪表齐全,准确。水泵投入运行前,其出口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并检查是否注满水,启动前必须先盘车,空负荷运行正常。换热站停运后,应采用湿保护的供热系统,其保护压力宜控制在供热系统静水压力正负0.02Mpa。换热站停运后,应对站内的设备,阀门及附件进行检查和维护。

4.1.3预警级别

  公司根据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性,将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Ⅲ级)、蓝色预警(Ⅳ级)四个等级。

4.1.3.1红色预警Ⅰ级)事故

造成一次性伤3人以上;

●造成一次性直接损失500万元以上;

城市供热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城市居民连续停热或低温运行24小时以上的事故。

4.1.3.2橙色预警(Ⅱ级)事故

造成一次伤1-3人;

●造成一次性直接损失200-500万元;

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热或低温运行24小时以上。

4.1.3.3黄色预警(Ⅲ级

●造成一次性直接损失100-200万元;

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热或低温运行24小时以上。

4.1.3.4蓝色预警(Ⅳ级

●造成一次性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下;

●由供热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的供热事故。

(本条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1.4预警程序

4.1.2.1预警流程:

当现场操作人员或安检人员发现险情后,必须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报警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总指挥和应急指挥部的其他成员,由应急指挥部根据险情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系统,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险情排除和控制,同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发布事故预警,直至险情发生地点确无明显和潜在危害后关闭预警系统,解除预警。

  信息上报    险情判断    启动预警    预警发布    

事态控制    预警解除

4.1.5预警方法

  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伤害的常识。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部门对各种可能导致的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确认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相关人员提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应视事故的发展事态和抢救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接收与通报

4.2.1.1公司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电话为:6022633。

4.2.1.2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汇报内容有: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危害程度及可能的波及范围。

4.2.1.3值班人员应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向总指挥和应急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4.2.2信息上报

4.2.2.1应急总指挥在确认事故性质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级别进入分级响应程序,发生级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在1小时内电话上报住建局安全科(0355-2030983),长治市急救中心(120)。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简况书面形式报告。

4.2.2.2即时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2.3信息传递

  发生事故后,在完成即时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逐级向住建局、郊区安监局、市安监局上报书面材料。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事故分为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级(一般事故)、级(轻微事故)

  当确认生产安全事故即将或已经发生时,轻微事故(级),一般事故(级),较大事故(级),由公司应急办公室上报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重大事故(级),由公司自行开展自救,并由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上报住建局安全科、长治市应急救援中心及相邻可依托的力量扩大救援。

5.2 响应程序

5.2.1初级响应

5.2.1.1当确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当值值长应立即作出响应,按照“先人身后设备、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和统一指挥、单元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应急办公室成员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预警级别,上报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处置组、通讯联络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消防抢险组、物资供应组等应急队伍先期开展应急行动。

5.2.1.2现场指挥中心应维持好生产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受伤人员的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5.2.1.3参与重大设备事故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2.1.4与事故有关的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技术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5.2.2扩大应急

5.2.2.1如果重大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测将要或已经发生更大事故时,由应急办公室报请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相应的扩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2.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在启动扩大应急预案时,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5.3处置措施

5.3.1应急处置原则: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警;救人第一,灭火第二;先控制(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的处置原则。

5.3.2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事故大小启动相应级别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事故类型,各救援组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5.3.3抢险救援要求:各救援专业组在抢险救援过程中首先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施救,进入事故现场要两人以上,不要单独行动,防护用品要穿戴齐全,注意自身安全,扑救火灾时救援人员要站在事故现场的上风或侧风方向进行施救;针对不同类型的火灾事故使用不同类的灭火剂进行补救火灾,迅速果断地处置事故。

5.3.4应急避险及人员疏散

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较大、重大事故时,岗位及抢险人员在暂时无法控制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紧急疏散、撤离到安全地点,各部门以小组为单位清点事故现场人数。

事故发生后,对非现场人员、周边地区的单位、村、镇,公司应急指挥部与郊区安监局根据情况对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迅速协调组织疏散、撤离到安全区。

5.4应急结束

5.4.1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安全标准,未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关闭预案。

5.4.2应急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做好善后工作。

5.4.3将事故情况上报相关上级部门,(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等情况。

5.4.4应急办公室应将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应急结束后应将救援工作情况收集整理交资料室存档。

应急救援工作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参加抢修的人员情况;工程抢修概况及修复日期。

抢险资料包括:抢险方案,抢险记录,事故鉴定记录和事故隐患记录。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本次的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出评价。

6 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经总指挥授权由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负责,事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将事故有关情况向郊区安监局报告。

7 后期处置

7.1 现场保护与事故调查

  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主要原因,核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查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今后措施,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法向上级及政府部门事故调查小组移交事故情况有关事项和公司进行的事故初始调查资料。

7.2  生产秩序恢复

  应急结束后,参加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立即归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需要救援单位继续开展工作的单位,应当向应急办公室提出并批复。

7.3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公司由人力资源部开展善后赔偿处置等事宜。

灾后重建:应急结束后,灾后重建工作要结合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和实际技术经济水平,提高公司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7.4 工作总结与能力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结合事故调查报告和公司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对本应急预案和有关预案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修订。

公司将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并聘请有关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结合事故调查报告,对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提交公司应急能力评估报告。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24小时应急值守室电话:6022633。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各应急工作组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抢修队、设备检修部维修组成员为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生产人员为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小额备品备件由各部门储备,大型设备、备件公司统一调配,事故抢修用车辆等分区域配置。

8.4应急经费保障:公司财务部根据“财企字【2012】16号”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每年向上级报批应急保障资金,将应急体系建设所需的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保证抢险救灾,事故恢复及灾后重建所需的资金投入。

8.5应急人员安全保障:参加事故应急抢险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个体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并按时给应急救援人员交纳意外伤害保险;确保抢险过程中人身安全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8.6应急医疗保障:医疗救护组赴现场进行救援,必要时,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向各大医院120急救中心求助。

8.7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安排好应急值班车辆(24小时在岗);并于长治市交警队联系(电话122),说明事故程度和交通路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放行,确保救援和物资运输安全畅通。

8.8其他保障:生产调度部、设备检修部、设计所等技术部门要为管网安全提供技术保障,加强停热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研究,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突发事故应急技术保障体系;公司工会等提供后勤保障;  应急队伍的安全保障由应急单位负责。供热厂紧急避难场所为厂区门口两侧绿地。

9 应急预案管理

9.1 应急预案培训

每年十月对应急办公室成员及各救援小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地点为第一供热厂食堂,培训内容为《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由应急办公室主任进行培训授课,培训完毕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继续接受培训,直至考核合格后为止。

9.2 应急预案演练

9.2.1 应急演练的规模:邀请郊区安监局应急办,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有关单位参加;

9.2.2 应急演练的方式:模拟实战演练;

9.2.3 应急演练的频次:每年12月中旬演练一次;

9.2.4 应急演练的范围:公司各有关部门及各应急救援小组;

9.2.5 应急演练的内容:实战演练科目由应急救援办公室设置,具体为各专项应急预案所涉及内容。

9.2.6 应急演练的组织:应急救援办公室;

9.2.7 应急演练的评估和总结:演练结束后,应急救援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参加演练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演练的评估和总结工作。

9.3 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时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公司发生事故之后或应急演练之后发现预案存在较大缺陷;公司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已达三年、本次预案的修订主要根据生产装置及工艺流程的改变而对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了补充完善。

  公司根据预案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补充完善,至少三年进行一次外部评审备案。

9.4 应急预案备案

  公司安全管理部应将应急预案的最新版本经外部评审,报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时抄报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住建局存档。

9.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备案之日起由总经理签署颁布实施;本预案有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制定,解释归安全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