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075070X/2015-00041
- 成文时间:2015年08月19日
- 发文机关:市煤气化总公司
-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9日
- 发文字号:
- 主 题 词:
安全用气温馨提示
1、用户厨房需保持通风,点火用气应有专人看管
2、用气完毕请及时关闭灶前阀门,长期外出请关闭表前阀门
3、请及时更换过期(18个月)或老化的胶管,胶管两端需用管卡固定
4、如发现家中有燃气味,请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开关电源,并到室外拨打抢险电话。
5、请用户自觉购买符合安全规范的合格燃气具,灶具必须具备熄火保护功能。
燃气抢修服务热线:3033259 3033409
燃气具销售热线:301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