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燃气用户应仔细阅读安全用气常识,掌握安全用气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用气意识;
  2、凡需要开通燃气的用户,必须与长治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签订《城市燃气民用供气合同》;
  3、凡未签订《城市燃气民用供气合同》或未办理启封手续的用户一律不予通气,如私自开通,出现任何燃气事故,由用户自行承担;
  4、燃气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规定: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年限有不超过10年,天然气热水器使用年限为8年,燃气灶具使用年限为8年,接灶软管使用年限为18个月,软管长度不应超出2米,并安装管卡,紧固到位。用气人必须自动更换到期后的上述燃气器具及软管;
  5、燃气用户应当使用当地燃气相适配的燃气器具,不得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凡需要安装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的用户必须向长治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企业安装;
  6、不得盗用或转供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7、不得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接地导线或做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8、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装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9、不得在设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炉火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不得将装有燃气表、燃气管道的房间作为卧室或临时搭铺睡人;
  11、不得将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敷设在墙体和密闭的橱柜内;
  12、不使用燃气灶具时,应将灶前阀关闭,切断气不源开关;
  13、不要把灶具安装在靠近门、窗或迎风位置;
  14、注意通风换气;
  15、为防止烫伤,关闭燃气热水器后,如继续使用要稍等片刻;
  16、积极配合燃气安全检查员进行户内安全用气检查及抄表收费等业务活动;
  17、燃气用户有责任和义务监督、检举一切危害燃气公共安全的违章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