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镇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是承担城市供水职能的公益性服务企业。为切实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做出以下承诺:

1、供水水质

严格执行国家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检测、监督。接到水质投诉,3小时内到达现场。

2、供水水压

供水管网服务压力达到住建部CJJ58—2007有关规定标准。

3、停水预告

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作出信息发布,紧急停水或事故停水,在抢修同时安排信息发布,停水信息通过张贴停水通知、电视台、供水微信平台等通知客户。

4、管网维修

长治市城镇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产权范围内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接到信息,3小时内到达现场。中小修24小时内修复通水,大修24小时连续作业不间断,直到修复通水。突发性爆管事故启动应急预案,4小时之内止水并开始抢修。

5、查表收费

水费、代征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严格按规定收取,并出具有效票据。

6、业务受理

获得用水利用山西省政务服务网、长治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供水企业APP、“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线上报装受理。凡符合用水申请条件,当天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业务。

7、供水热线

0355-2090111供水热线,全天24小时提供用水咨询、信息查询、供水故障报修和服务投诉等服务。

8、服务质量

长治市城镇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秉承“让客户满意”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标准。

9、业务接待

长治市城镇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有求必应制、主动提醒制、限时办结制、客户经理服务制、一次性完整告知制、预约上门服务制、二次回访制,挂牌服务、文明服务。营业服务大厅公开服务承诺、办事制度、办事流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客户和社会各界监督。

10、施工管理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履行施工合同。工程施工或抢修,设立安全施工标志,文明施工,按期完工,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11、投诉处理

受理客户投诉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依据投诉内容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除外)。对规定期限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客户说明原因。

12、举报奖励

接到违法供用水举报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除外)。长治市城镇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对举报违法用水、告知供水设施损坏漏水的按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