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3320
- 成文时间:2026年10月15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9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6〕97号
- 主 题 词:控制性 详细规划 批复
-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YZB-07-03地块 (屯留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屯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议<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YZB-07-03地块(屯留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屯政〔2026〕19号)收悉,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会议〔2026〕第10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YZB-07-03地块(屯留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批准后,你区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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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