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2402
- 成文时间:2026年09月30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30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6〕93号
- 主 题 词:建设用地 使用权 批复
-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长治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6-1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6-1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6〕31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6-1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二、同意2026-14号宗地(XQB-10-01-01地块)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净用地面积9022.16平方米,核准出让起始价750万元,增价幅度8万元/次,土地用途为文化用地,出让年限50年。
三、你局要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协议出让。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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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