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18463
- 成文时间:2026年08月05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1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6〕77号
- 主 题 词:控制性 详细规划 批复
-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1+7”上党城镇群入城连接线两侧及苏店、翟店、康庄园区三个节点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六项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长治市“1+7”上党城镇群入城连接线两侧及苏店、翟店、康庄园区三个节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6〕244号)等6项规划请示收悉,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2026〕第6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1+7”上党城镇群入城连接线两侧及苏店、翟店、康庄园区三个节点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治市中心城区详细规划(单元层级)》《长治市第十七中学校SQZ-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治市主城区C-08-01、C-08-02、C-03-07、C-03-08地块(长治学院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滨湖区西二环路(安阳互通-长长线)现代化城市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长治文化艺术中心及塔楼式酒店方案设计》等六项规划。
二、六项规划是长治市规划管理的科学依据,是指导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三、六项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四、六项规划批准后,你局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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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