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16573
- 成文时间:2026年07月16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3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6〕72号
- 主 题 词: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批复
-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潞城区潞城仁和300MW/600MWh独立储能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潞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查长治市潞城区潞城仁和300MW/600MWh独立储能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潞城政〔2026〕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治市潞城区潞城仁和300MW/600MWh独立储能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协议出让方案依法依规组织土地供应,土地供应结果应及时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督促潞城区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并按规定公布供地信息,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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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