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16569
- 成文时间:2026年07月16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3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6〕71号
- 主 题 词: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批复
-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0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2个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6-0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6〕192号)等2个请示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2026-0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6〕192号)
(一)同意《2026-0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二)同意2026-05号宗地(A-02-04-01a地块)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净用地面积9608.9平方米,核准出让起始价3160万元,增价幅度32万元/次,竞买保证金1580万元,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三)同意2026-05号宗地(A-02-04-01a地块)无偿配建不低于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5%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关于收回图书馆东侧地块及2026-0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6〕193号)
(一)同意《收回图书馆东侧地块及2026-0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二)同意收回原长治市图书馆东侧国有无主地750.34平方米。
(三)同意2026-06号宗地(G-13-01-02C地块)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净用地面积4394.14平方米,核准出让起始价2710万元,增价幅度28万元/次,竞买保证金1360万元,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四)同意将“G-13-01-02C地块土地竞得人应为长治市长丰片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在本地块无偿建设并移交不低于10000平方米住宅,不低于900平方米配套及商业”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具体移交事宜由长治市长丰片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负责落实。
(五)同意2026-06号宗地(G-13-01-02C地块)不配建公租房且不缴纳公租房易地建设资金。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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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