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13349
- 成文时间:2026年06月17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8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6〕59号
- 主 题 词:控制性 详细规划 批复
-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主城区Q-15、R-13、R-2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七项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长治市主城区Q-15、R-13、R-2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6〕126号)等7项控规修改请示收悉,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2026〕第4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主城区Q-15、R-13、R-2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主城区I-01-07-01地块(粮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主城区G-13-02、G-13-01-02C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老顶山片区LdsG-04-02地块(东客运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主城区H-12街坊(华悦尚城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主城区C-06-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经开区JKA-02-02地块(长治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七项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批准后,你局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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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