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长治市长北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水质提升工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6〕84号)等9项规划请示收悉,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2026〕第3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长北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水质提升工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治市滨湖区BHH-13-01、BHH-14-01地块(北寨九年一贯制学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屯留区丰宜镇杜村FY-DC-01地块详细规划》《长治市屯留区城区B1-12、B1-13、B1-14地块、绛河南(A1-03-01、A1-03-02)地块、D1-08地块、E-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治市屯留区新能源220kV升压汇集站及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宋村DS-SC-05至09地块详细规划》《长治市潞城区辛安泉镇潞河村XAQ-LH-01、XAQ-LH-02、XAQ-LH-03地块详细规划》《长治市潞城区A-13-01-01地块(火车站西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潞城区绕城高速两侧LH-XZ-02、WZ-WZ-01地块详细规划》等九项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经批准后,你局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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