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审议〈长治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请示》(长民发〔2026〕10号)收悉,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会议〔2026〕第2次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规划》的目标内容及相关布局要求,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指导督促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落实落地。

三、《规划》是本市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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