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议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潞城政〔2026〕3号)收悉。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会议〔2026〕第2次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经批准后,你区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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