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07313
- 成文时间:2026年03月26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6〕35号
- 主 题 词:规划 批复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潞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议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潞城政〔2026〕3号)收悉。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会议〔2026〕第2次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经批准后,你区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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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