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上报审议的《长治市马厂、故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C-07-02地块(潞州经开区储能项目)修改》《潞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47个地块)》,已经长治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2025〕年第3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马厂、故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C-07-02地块(潞州经开区储能项目)修改》《潞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47个地块)》。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经批准后,你区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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