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7408
- 成文时间:2025年10月23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5〕88号
- 主 题 词: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潞州区片区综合功能提升专项规划(2025-2027年)等八项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审议的《长治市潞州区片区综合功能提升专项规划(2025-2027年)》等八项规划,已经长治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事务办公室〔2025〕年第3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潞州区片区综合功能提升专项规划(2025-2027年)》《长治市潞州区市政道路专项规划(2025-2027年)》《长治市主城区M-18-01地块(一运公司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主城区N-27-01地块(液化气公司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主城区A-02-04-01地块(高新区原三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主城区S-32-02-02地块(经开区原同诚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长治市上党区韩店镇HD-JF-01地块(上党原方舱医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治市潞城区街道和乡镇配建10个垃圾转运站地块详细规划》八项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经批准后,你局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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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