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6793
- 成文时间:2025年10月18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 发文字号:长政规〔2025〕3号
- 主 题 词:废止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措施类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类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2025年9月29日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2000年以来市政府、市政府办印发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78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类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现予公布。
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类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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