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持续推动全市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按照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年”行动要求,进一步强化前期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现就进一步完善耕地开垦费收缴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分批次项目用地

全市范围内拟供应的城市分批次项目用地,所涉及耕地开垦费由市、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财政部门统筹协调缴纳,并纳入土地征收、收储成本。其中拟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所涉及耕地开垦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时一并予以考虑,不再由受让人另行缴纳;拟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所涉及耕地开垦费纳入划拨土地价款。

二、单独选址项目

单独选址项目所涉及耕地开垦费,由项目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耕地开垦费收缴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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