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2577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16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0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5〕40号
- 主 题 词: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滨湖区城市设计“一张图”及控规修编成果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和市滨湖生态保护与发展中心联合上报的《关于报批<长治市滨湖区城市设计“一张图”及控规修编>成果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5〕105号)收悉。经市政府〔2025〕6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长治市滨湖区城市设计“一张图”及控规修编》成果符合《长治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要求和滨湖区发展实际,原则同意。
二、本次规划包含总体城市设计、滨湖区核心片区城市设计、滨湖区核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三方面内容。总体城市设计范围东到太焦铁路,西至二广高速公路,北至青兰高速公路,南至原滨湖区126平方公里管控范围,共计166平方公里;核心片区城市设计范围东到西二环路,西至漳泽湖水岸,北至翟张线,南至迎宾大道,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核心片区控规修编范围东到太焦铁路,西至漳泽湖水岸,北至翟张线,南至石子河,总面积约30平方公里。
三、该规划是滨湖区规划管理的科学依据,是指导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四、你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长治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要求,会同市滨湖生态保护与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切实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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