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路南地块、甲醇路周边地块和环能路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潞城政〔2024〕33号)收悉。经市政府〔2025〕6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路南地块、甲醇路周边地块和环能路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本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规划经批准后,你区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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