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5341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14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4日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25〕1号
- 主 题 词:安全生产 工作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2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和生命“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严、紧、深、细、实”和“五不为过、五个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推动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构建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件件手上有法”的行动力,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安全涉险事件“五个下降”。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方位夯实思想根基
(一)强化学习贯彻,抓好“第一议题”。各级各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及时跟进学习,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要议题及时传达学习。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工作措施,建立落实清单,强化跟踪问效,加强专题研究,明确具体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找准具体抓手,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全面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安委办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大宣教力度,营造安全氛围。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宣传计划,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常态化开展宣传。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活动,进企宣讲、送教下乡、入户提醒。推广开工、开学“第一课”讲安全制度,注重安全意识从娃娃抓起,督促各类学校上好安全教育课,指导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群监员安全监督,开展家庭安全寄语等活动,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推动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纳入市、县党政正职等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等现场培训和实操实训。根植安全理念,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培元,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打造安全文化公园、安全学校、企业安全教育体验馆,实现“教育一人、带动一家、辐射一片”,让安全文化“可持续”。(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突出警示教育,切实举一反三。各级各部门设立曝光台,加大典型事故、违法案例、隐患场景曝光力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典型事故的,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属地政府组织召开现场警示会;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制作发放警示教育片,并由各单位组织集中观看,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公开,并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评估。(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完善体制机制,深层次筑牢制度防线
(四)完善管理体制,强化协调联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市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完善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与同级各灾种专项指挥部常态与非常态下应急工作机制,强化上下协同联动,抓好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气象灾害等重点灾种的防范。研究制定我市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具体措施,理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体制,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建立应急管理及消防履职事项清单,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治市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活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出台我市贯彻落实具体措施,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限定入企次数,设定企业安静期,严格规范入企监督检查、考核巡查、指导帮扶、调查研究等活动。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自然灾害巨灾保险、跨部门灾害防范应对等协调机制,完善“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督导巡查、调度通报”等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区修订完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大力推行“2+3+N”(两个转变、三道防线、N项基础)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动态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落实安全责任,全过程扣紧责任链条
(六)提高履职能力,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实施细则,动态编制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管各行业政府副职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履职情况。市县政府负责人带头落实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协调推进非煤矿山整合重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各县、区党委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针对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监管职责、执法力量、经费保障、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事项,至少研究解决10项具体问题。要发挥专家智库、专业机构等作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七)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修订完善并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和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分级负责、各有侧重,市级部门抓督促指导,县级部门抓措施落实,打通政策措施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明确仓储物流、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平台经济、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等新业态、职责交叉领域监管责任。发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厘清“一件事”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治本攻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十必查”和“十查十到位”,积极采用“执法+专家”模式,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做到“执一次法、查多项事”。注重发挥专家优势,对发现问题的企业重点进行技术指导,让安全监管执法长“牙齿”,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八)加强基础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11项职责,制定并落实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健全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制度,对报告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强化行业自律,因地制宜采取专家入企指导帮扶、企业结对互学互助和引入专业性行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质效。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对安全投入保障情况的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依法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制,其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推广矿山企业做法。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一线作业岗位负面清单,并严格检查考核。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着眼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持续深化反“三违”活动,建立企业人员“三违”行为惩戒办法,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建立作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开展视频反“三违”,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一线工作人员明确安全任务、明晰安全风险、掌握安全技能、熟悉管控措施,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指导督促企业落实)
(九)坚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瞒报迟报自然灾害灾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行业企业关闭、破坏监控报警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证非法生产经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主观故意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在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同类型较大事故的,约谈属地政府。对符合《长治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衔接协作工作机制(试行)》(长纪办法〔2023〕19号)移送情形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移送。1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约谈属地政府。健全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检查核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立案查处、公开曝光、追责问责、对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一案双罚”等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联合惩戒,落实行纪衔接和行刑衔接机制。(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四、整治问题隐患,源头上堵塞安全漏洞
(十)聚焦重点问题,实施靶向治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有力措施,每年至少解决1—2项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涉及跨部门、跨区域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党委政府专题研究。矿山方面,持续推动矿山“八条硬措施”落实,深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帮扶,着力解决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瓦斯防治和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深化资源整合,推动兼并重组、关小上大,着力解决金属非金属矿山“多、小、散、乱、差”的问题;着力解决停用时间超过3年、达到设计标高以及无主尾矿库闭库销号问题。冶金工贸方面,着力解决冶金工贸企业“多、小、散、乱、差”、“一厂多租、厂中厂、业态混杂”以及工程项目、检维修作业外包外委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油气管道方面,着力解决油气长输管道项目手续办理等问题,加快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消防方面,着力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等问题;着力解决高层建筑、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文物建筑等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安全措施不落实、特殊作业管控不到位等问题。电动自行车方面,加快推进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以及打击非法改装力度不大、充电费用未落实居民电价政策等问题。建筑施工方面,着力解决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违规动火作业、高处坠落等问题。燃气方面,着力解决燃气老旧管网带病运行、第三方盲目施工破坏以及气、瓶、阀、管、灶等方面问题。道路交通方面,着力解决“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酒醉驾、旅游客车不按规定配备双驾驶人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流于形式、公路行车速度管控不足、农用车违法载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未检作业、无证驾驶,以及隧道照明、临水临崖、长大桥隧、急弯陡坡、校园门口基础防护设施不到位等问题。(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十一)聚焦重点任务,深化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十大行动走深走实。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燃气、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事故灾害隐患。(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二)聚焦标准要求,开展源头治理。持续学好用好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及“一行业一清单”,落实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双报告”制度,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严格落实《长治市安全生产隐患源头治理工作指南》,坚持“源头上分析、系统上排查、根本上整改”理念和“隐患描述、原因分析、追责问责、即时整改、源头治理”五步工作法,推动隐患高质量整改。持续深化矿山领域“安全不确认”机制,克服惯性思维,落实“安全不确认、坚决不开工”要求。(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三)聚焦监管实践,推进方式创新。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大“互联网+执法”应用力度,推广“远程+现场”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严格执法,及时公布和处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强化专家配合执法、指导服务企业的技术支撑。(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五、推动科技赋能,高水平建设智慧应急
(十四)加快数字建设,打造“应急大脑”。加强风险普查数据应用,汇聚融合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等基础信息数据,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监测预警、决策指挥和响应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应用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大力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全市大型煤矿、采深大于600m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构建“无监控不作业、作业行为受监督”的煤矿作业现场可视化监控环境。推动钢铁、粉尘涉爆企业完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监管平台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和线上监管执法。开展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补齐基层基础设施设备短板。推进应急数据汇聚服务、应急管理指挥调度等项目建设。加大城市智慧消防、消防大数据平台、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市级预警中心建设应用力度。(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五)依托“两重”“两新”,推进工程治理。依托国家“两重”“两新”政策,加快矿山升级改造,持续推进国有老矿大矿“一优三减”,推广沿空留巷、无煤柱开采、放顶煤改一次采全高等工艺。深入推进煤矿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扎实开展重大水害、瓦斯等工程治理。推进非煤地下矿山机械化撬毛,逐步淘汰人工撬毛作业。推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扎实推进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和油库储罐改造升级。加快推进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等安全治理工程。开展地震灾害危险源和风险源探查,加快实施巨灾防范工程和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八处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强化应急救援,多举措提升应急处置
(十六)强化监测预警,提升科学水平。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形成监测预警合力。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完善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推动建立重点林区雷击火预警系统。加强中小流域极端暴雨洪涝综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和气象风险预警网络建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预案修订,提升专业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市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时修编安全生产、火灾、地震、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应急物资保障等专项预案;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灾害事故风险特点,指导乡镇(街道)和各类功能区编制并动态修订上下衔接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简明实用的村(社区)“一制四案”(突发事件应急包保责任制,防火、防汛、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实现应急培训手册化、应急处置图表化、应急指挥卡片化。各县区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八)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救援水平。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县(区)组建地震地质灾害工程救援队,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防灭火队伍,以及航空应急、企业专职和基层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整合专业救援队伍成为新型综合性救援队伍,推动有实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升级为省级、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因地制宜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完善基层灭火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和“一专多能”建设,全力建设山西省域应急救援长治中心,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全力打造“综合+专业+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装备建设,提升保障水平。持续巩固基层防灾工程项目实施成果,不断提升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使用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自主、社会援助等方式,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急需的高层灭火救援、城市防汛排涝等先进适用的装备器材。在重点区域和高风险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卫星通信终端、险情监控、救生防护等必要物资装备。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点布局,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对市场保有量充足、保质期短、养护成本高的物资,采取实物与协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储备。建立健全跨部门应急物资调拨协调机制,做好冬春救助和应急救助工作。科学规划并推动重点县(区)、重点林区建设能够满足森林火灾救援的停机坪、取水点、防火应急通道。编制市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年底前力争每个村(社区)至少建成1处应急避难场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增强能力素质,针对性锤炼过硬本领
(二十)开展实战练兵,锤炼救援本领。以建设应急指挥一流、应急队伍一流、应急装备一流为目标,加强各类救援队伍间的联勤、联训、联演、联战。各级政府针对重点行业领域或重大自然灾害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本单位易发灾害事故种类,组织开展疏散逃生和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干部职工自救互救能力。(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一)开展技能竞赛,锤炼岗位本领。加强全员分工种、分岗位针对性培训,编制企业从业人员主要工种考试题库,严格开展“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构建“工会+行业”协同模式,分行业推动安康杯知识竞赛、职工技能比武、控风险除隐患标兵选树等工作,营造崇尚专业、崇尚安全的良好风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二)开展执法比武,锤炼监管本领。对标对表先进地区经验做法,采取“走出去看、进校园学、请进来教”等方式,加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以“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为抓手,综合运用“理论+实操”、“严培+严考”、“线上+线下”等方式,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开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人员“执法比武和实战大练兵”、“大讲堂”、“互学互查”等活动,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等开展案卷评查,不断推动队伍素质与能力的全面提升。(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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