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土地市场,经2024年11月27日市政府〔2024〕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现将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结果以及潞州区故县国有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结果予以公布。

一、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原则上由市政府每3年更新一次。

二、宗地出让、转让地价要参照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长政发〔2019〕4号)同时废止。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



附件:1.长治市城市国有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定级范围

            2.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表

            3.长治市潞州区故县国有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定级范围

            4.长治市潞州区故县国有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表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长治市城市国有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用地定级范围.wps

附件2:长治市城市国有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表.wps

附件3:长治市潞州区故县国有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用地定级范围.wps

附件4:长治市潞州区故县国有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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