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07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长政函〔2024〕94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07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长政函〔2024〕94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查批准沁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的请示》(沁政字〔2024〕1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沁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调整后成片开发总面积100.1964公顷。
二、你县要做好《调整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确保《调整方案》成片开发范围符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的《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坚持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调整方案》确定的开发时序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三、你县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四、《调整方案》批准后,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以确保下一步用地报批工作顺利开展。
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沁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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