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0672
- 成文时间:2024年11月28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8日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24〕15号
- 主 题 词:创新 平台建设 工作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创谷·长治”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和促进“晋创谷·长治”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创谷·长治”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和《促进“晋创谷·长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创谷·长治”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晋发〔2023〕28号)、《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24〕40号),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特制定“晋创谷·长治”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的决策部署,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将“晋创谷·长治”建设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高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引擎、集聚各类创新资源的科技新城,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创新经济体”。
(一)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高地。建立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政策体系,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融合联动,促进人才、技术、资金、项目、政策等要素高效配置融通,提高创新资源的集聚度和科技供给能力,形成长治地区创新资源最密集、创新创业文化最活跃、主导产业具有核心竞争力、战略性新兴产业最发达的创新生态特区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科技创新战略高地。
(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引擎。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发展新动向,发挥长治现有产业基础优势,积极建链、延链、补链,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构建具有“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载体。积极引导市内大企业、大集团在晋创谷建设研发中心、发展新兴产业,增强长治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以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引擎。
(三)集聚各类创新资源的科技新城。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晋创谷·长治”的科技品牌作用,大力发展以企业孵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等为重点的科技服务业;完善城市科技服务功能,打造区域级的科技会客厅,吸引周边省份人才和外乡本籍人才到晋创谷发展,努力建设具有文化底蕴和创新创业特色,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高度融合、经济社会与人民生活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科技新城。
二、建设布局
“晋创谷·长治”起步区选址位于长治高新区,涵盖电子信息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智能终端产业园等专业园区,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5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45万平方米。
规划区包括高新区翟店工业园起步区、老顶山物流园区高铁片区;未来拓展区包括滨湖新区高校及数字经济园区,总规划面积约10平方公里。
三、产业定位
综合考虑长治市产业发展基础、转型发展需要、未来发展布局和支撑发展能力,“晋创谷·长治”重点聚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三大产业。
(一)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紧跟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热点,以引进和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电子信息产业为重点,依托智能终端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信创产业园、半导体光电产业园等现有园区和长治学院、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省内外高校资源,着力提升电子信息制造业、信创产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数字产业能级,打造山西省数字产业特色集聚区。
(二)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立足本地装备制造产业基础,依托装备制造产业园和中小企业制造园等现有园区和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治职业技术学院等省内外高校资源,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导向,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煤矿安全装备等优势领域,积极发展新能源及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培育发展无人机、3D打印、工业机器人等新业态,持续集聚产业资源和创新资源,推进传统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山西省重要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三)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立足长治市中药材、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制造业发展基础和长治医学院、长治学院等省内外高校资源,强化区域内医药创新资源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联动发展,打造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新型抗肿瘤靶向药物、纳米制剂及创新药物,新型医疗器械、基因技术等新产品和服务,建设国内一流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基地。规划建设长治市植物萃取实验室,打造现代化中医药科技产业基地。
四、建设目标
到2026年底,“晋创谷·长治”起步区全面建成,规划区初具规模,引进或培育科技型企业100家以上,其中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不少于20家,入谷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引进或培育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不少于10家、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10家,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200项以上;“晋创谷·长治”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创新驱动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形成长治的科技会客厅、产业加速器和人才集聚地,为长治建设创新型城市注入强劲动力。
五、重点任务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水平、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扶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研究制定科技型领军企业筛选标准和支持举措,在三大重点领域中筛选一批优势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科技型领军企业计划。鼓励科技型领军企业打造协同创新生态圈,通过股权投资、技术入股、产学研合作、创新外包等方式,引领和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2.实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围绕三大主导产业,统筹推进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各类创新平台数量增长、质量提升、结构优化,打造标志性高水平研发平台。整合长治现有的国央企、龙头企业、高校、高精尖企业创新资源,建设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培育创新创业共同体,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要素有效聚集和优化配置。规划设立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以解决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问题为核心,为企业提供联合研发、成果转化、技术咨询等服务。加大对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支持力度,给予“一院一策、一事一议”政策支持和专项资金保障。
3.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积极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在前沿引领技术、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上持续攻克一批,主动布局一批,积极应用一批,不断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现代化水平。对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项目,按项目立项批复当年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支持大企业开放研发课题,综合利用“创新券”、资金后补助、揭榜挂帅等方式加大技术攻关力度。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4.推进多元孵化载体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与企业共建创新创业载体的工作机制,引导支持更多企业创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载体,推广“孵化+创投”等孵化模式,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接力式培育链条,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孵化服务网络化、孵化模式多元化、服务资源国际化、服务能力专业化的孵化体系。
5.积极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统筹规划并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集群等产业集群建设。支持集群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发、打包引进等多种方式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建设面向产业集群的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推动人才、资金、项目等创新要素加速向产业集群集聚,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力。
6.持续完善技术转化链条。加快构建由科研院所、企业、服务型政府、风险资本、开放式创新平台等组成的创新生态系统,打造完整的“寻源培育—资本催化—技术孵化—中试放大—量化生产”技术转化链条。围绕主导产业细分领域建设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分中心,引导创新资源与存量企业进行技术对接,针对新产品、新工艺的需求,推进技术服务及成果交易转化。探索建立技术市场经纪人制度,打造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团队。加强场景创新,为企业技术创新应用提供更多“高含金量”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化价值的解决方案和创新产品。
(三)推进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7.加大区域协同创新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先进地区的创新资源,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项目推动、以商招商等举措,搭建合作交流纽带,推进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加强政校企合作,积极推动省内外高校院所和重点科技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实践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措施,实现校企双向技术交流合作、共同发展。积极推进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落户“晋创谷·长治”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打造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长治转化基地。
8.开展“晋创谷·长治”人才引育计划。围绕“晋创谷·长治”发展,实施“太行英才”引进计划、“晋才回归”引育计划和“上党工匠”培育计划,完善人才支持性政策。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人才信息数据库,有效整合各类人才资源,形成“以人才引项目、以项目聚人才”的工作格局。
9.设立“晋创谷·长治”产业基金。用好用活长治市科技创新基金,设立“晋创谷·长治”创业投资子基金,吸引国内外科技创新成果在长治转化和产业化。建立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定期统计汇总企业资金需求情况,通过开展银企对接会、金融产品推介会等对接活动,加强银企信息沟通,推动银企合作共赢。建立挂牌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有针对性地开展挂牌上市企业的辅导培育和跟踪服务。
(四)加强“晋创谷•长治”创新生态建设
10.强化“晋创谷·长治”品牌建设。统一“晋创谷·长治”标识,强化“晋创谷·长治”标识应用,规划建设科技会客厅、科技馆、创业者之家等科技公共服务设施,打造独具长治特色的创新高地。坚持“创新活动常态化、行业活动专业化、特色活动品牌化”的精品定位,定期举办产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活动,营造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11.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结合本地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吸引集聚科技支行、基金、小贷、担保等科技金融机构和技术转移、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搭建“科技服务超市”,为科技服务供求双方提供业务咨询、中介选取、信息发布等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开展跨界合作,培育一批工程服务类企业,提升装备设计制造能力,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发展。
12.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水平。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功能化”发展运营公司,引进懂技术、懂产业、懂资本的专业化运营团队,提升园区专业化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和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全力提供专业化服务,切实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难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晋创谷·长治”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专班,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高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晋创谷·长治”由高新区管委会建立或引进市场化的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运营。
(二)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晋创谷建设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构建有机统一、协调一致的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机制,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用好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晋创谷·长治”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关注晋创谷、支持晋创谷、投资晋创谷。注重对园区典型经验的挖掘推广,定期组织建设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现场观摩等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晋创谷·长治”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专班
附件
“晋创谷·长治”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专班
为加快推进“晋创谷·长治”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晋创谷·长治”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市级工作专班。
一、主要职责
拟定“晋创谷·长治”创新驱动平台发展战略、规划和配套支持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加强市、区及相关单位联动、协同,强化对“晋创谷·长治”的统筹布局、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推动“晋创谷·长治”创新驱动平台特色化发展。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向阳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崔元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秦苏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长治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桑利刚 市政府秘书长
张 文 市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郭思嘉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灵恩 市发改委主任
尚高明 市教育局局长
王海宏 市科技局局长
秦志云 市工信局局长
张 剑 市财政局局长
徐晨星 市人社局局长
申晓峰 市商务局局长
郭卫斌 市能源局局长
宋书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红亮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登科 市数据局局长
王 鹏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范文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局长
卫玉玺 长治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总工程师
牛志勇 市招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曹景川 长治学院党委书记
王金胜 长治医学院院长
宋志平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赵巨涛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高 鹏 长治市人才集团董事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海宏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工作专班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工作专班议定事项,及时向工作专班汇报工作,加强与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专班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工作专班自成立之日起运行至2026年年底,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保留的,由专班办公室作出必要性说明,经专班组长审定后,按程序报市政府申请延期。
促进“晋创谷·长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晋创谷·长治”(以下简称:园区)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高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引擎、集聚各类创新资源的科技新城,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创新经济体”,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创新主体引育
第一条 企业入驻全周期代办。建设科创平台、团队、企业入驻一站式服务窗口,成立科创平台、团队、企业入驻对接服务部门,推行企业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依托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创业导师咨询、投融资对接、办税缴费等服务。打破政务信息壁垒,探索推进科创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科创企业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共享共用。(责任单位:长治高新区、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
第二条 科创团队入驻全流程服务。设立服务专员,按照“一对一”服务、7x24小时在线、全流程服务机制,为入驻科创团队提供涵盖政策咨询、办公场所申请、支持资金申报、人才公寓申请、人事关系代理、随迁子女入学办理、配偶就业手续、城市政务生活便利等全方位、多维度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长治高新区、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
第三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落户。对新入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并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用于项目成果转化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启动资金在注册资本金占比不得高于实缴资金的2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长治高新区)
二、支持科技创新
第四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园区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获得认定后,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由市财政补助20万元,不足部分高新区财政负担;第二次、第三次通过认定的,再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由市财政补助10万元,不足部分高新区财政负担。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20万、1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新列入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长治高新区)
第五条 支持建设高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山西省实验室,根据建设投入“一事一议”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长治高新区)
第六条 支持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新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正常和状态良好的,分别按实际国家、省支持到账经费的15%、1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长治高新区)
第七条 支持申报科技奖项。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额1:2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特、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级奖励额1:1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长治高新区)
第八条 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支持开展科技资源共享服务,鼓励园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给予企业创新券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长治高新区)
第九条 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晋创谷设立专业化、复合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以委托开发、技术转让、独占许可、技术入股等方式转化先进科技成果的入驻企业,按当年实际技术交易额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长治高新区)
三、支持产业落地
第十条 支持开发应用场景。鼓励实施前瞻性、验证性、试验性应用场景项目,引入行业场景资源、联合开展场景创建、孵化新企业新业务。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基层治理、社会民生等领域,鼓励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放场景资源,对应用场景项目择优给予立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长治高新区)
第十一条 装修补贴。对入住园区有装修改造需求的企业,在装修完成后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补贴金额不超过装修总额的50%,补贴面积以实际装修面积计算,装修总费用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责任单位:长治高新区)
第十二条 租金补贴。企业入驻园区自有标准厂房(办公用房)或自行租用厂房(办公用房)的,均可享受房租补贴,补贴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经考核达到年度运营目标后给予补贴。厂房补贴面积一般不超过30000平方米、办公用房补贴面积一般不超过2000平方米。
补贴标准:厂房前三年10元/月/平方米、后两年5元/月/平方米;办公用房前三年30元/月/平方米、后两年15元/月/平方米。(责任单位:长治高新区)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扶持。对企业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重大投资项目或由“两院”院士牵头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进行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长治高新区)
四、支持科技金融创新
第十四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对在山西股交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对在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及境外主要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分级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长治高新区)
第十五条 支持金融机构入驻。推进建立“科技+金融+产业”一体化发展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在晋创谷设立科技支行、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专营机构,为科创团队和企业提供创新信贷服务。对新设(含迁入、升格)在晋创谷的金融机构支行、分公司的,为入驻晋创谷注册不满2年、营业收入不超2亿元的企业发放贷款规模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每年累计最高可获得补助金额100万元。(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长治高新区)
第十六条 贷款贴息。支持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上一年度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享受省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政策。贴息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且贴息额最高为贷款本金的3%(含),每个支持对象贴息额累计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长治高新区)
五、支持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
第十七条 集聚科技高层次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掌握核心技术的专家、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入驻园区创办企业,各相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土地征用、资金申报、行政审批等方面全力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委人才办、长治高新区)
第十八条 支持创新团队入驻。支持高校在晋创谷设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研究院。支持入驻晋创谷团队申报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经认定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长治高新区)
六、其它
第十九条 本措施自2024年11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适用主体为“晋创谷·长治”区入驻企业或其他机构,其他县区企业符合“晋创谷·长治”产业定位等条件,经工作专班审核,可享受该政策。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政策。在享受本支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支持措施由长治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创谷·长治”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和促进“晋创谷·长治”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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