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呈报长治市潞城区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的请示》(潞城政〔2024〕2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潞城区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你区在非煤矿山整治提升工作中,必须严格落实《方案》拟定的工作标准和方式,2024年底前关闭取缔市级发证石灰岩矿山4座,引导退出6座石灰岩矿山和2座石膏矿山;2025年底前引导退出市级发证石灰岩矿山3座;按照矿业权设置政策规定,推进6宗新设市级发证矿业权。

三、引导退出的地下矿山要在2024年底前停工停产,确保完成2024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下降20%的任务;其他关闭取缔矿山、引导退出矿山要按照《方案》要求分别于2024年底、2025年底前严格落实停工停产,拆除现场设备设施实施彻底关闭,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全部生态修复义务,及时完成矿业权注销。

四、新设矿业权要遵循“双挂钩一达标”原则,科学有序进行投放。《方案》中2024年底前拟新设石灰岩矿业权规模450万吨,超出关闭退出产能150万吨,超出部分暂由市级调剂,待开发利用方案等最终确定后,予以调整。

五、你区要按照矿业权设置有关规定,做好新设矿业权出让前期踏勘、地质勘查等相关工作,确保矿业权竞得人能够顺利入场,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开发建设。

六、市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潞城区政府落实好关闭退出矿山治理修复任务,加快推进新设矿业权出让;市应急管理局加强涉及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市级方案分工及工作职能,切实加强对各涉及矿山的监督管理,确保整治提升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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