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0649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31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4〕96号
- 主 题 词:矿产资源 整治提升 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潞城区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的批复
潞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呈报长治市潞城区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的请示》(潞城政〔2024〕2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潞城区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你区在非煤矿山整治提升工作中,必须严格落实《方案》拟定的工作标准和方式,2024年底前关闭取缔市级发证石灰岩矿山4座,引导退出6座石灰岩矿山和2座石膏矿山;2025年底前引导退出市级发证石灰岩矿山3座;按照矿业权设置政策规定,推进6宗新设市级发证矿业权。
三、引导退出的地下矿山要在2024年底前停工停产,确保完成2024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下降20%的任务;其他关闭取缔矿山、引导退出矿山要按照《方案》要求分别于2024年底、2025年底前严格落实停工停产,拆除现场设备设施实施彻底关闭,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全部生态修复义务,及时完成矿业权注销。
四、新设矿业权要遵循“双挂钩一达标”原则,科学有序进行投放。《方案》中2024年底前拟新设石灰岩矿业权规模450万吨,超出关闭退出产能150万吨,超出部分暂由市级调剂,待开发利用方案等最终确定后,予以调整。
五、你区要按照矿业权设置有关规定,做好新设矿业权出让前期踏勘、地质勘查等相关工作,确保矿业权竞得人能够顺利入场,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开发建设。
六、市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潞城区政府落实好关闭退出矿山治理修复任务,加快推进新设矿业权出让;市应急管理局加强涉及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市级方案分工及工作职能,切实加强对各涉及矿山的监督管理,确保整治提升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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