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0645
- 成文时间:2024年11月12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4〕78号
- 主 题 词:矿产资源 整治提升 工作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武乡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批复
武乡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提请审定武乡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请示》(武政〔2024〕1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武乡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你县在非煤矿山整治提升工作中,必须严格落实《方案》拟定的工作标准和整治内容,2024年12月底前关闭取缔省级发证铁矿企业1座,市级发证石料企业7座,县级发证砖瓦粘土企业1座、转型4座;2025年12月底前引导退出市级发证石料企业2座;按照矿业权设置政策规定,推进6宗新设市级发证矿业权。
三、关闭取缔的地下矿山要在2024年底前停工停产,确保完成2024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下降20%的任务;其他关闭取缔矿山、引导退出矿山要按照《方案》要求,分别在2024年底、2025年底前严格落实停工停产,并在一年内高质量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和采矿权注销工作。
四、新设矿业权要遵循“双挂钩一达标”原则,科学有序进行投放。《方案》中拟新设石灰岩矿业权规模285万吨,超出关闭退出的120万吨产能,超出部分暂由市级调剂,待开发利用方案等最终确定后,予以调整。
五、你县要按照矿业权设置有关规定,做好新设矿业权出让前期踏勘、地质勘查等相关工作,确保矿业权竞得人能够顺利入场,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开发建设。
六、市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武乡县政府落实好关闭退出矿山治理修复任务,加快推进新设矿业权出让;市应急管理局加强涉及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市级方案分工及工作职能,切实加强对各涉及矿山的监督管理,确保整治提升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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