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压实消防工作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代消防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提升全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夯实消防工作基础,补齐公共设施短板,增强消防救援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加快建设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生态文化旅居目的地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6年,全市消防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民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力量和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逐步完善,乡镇消防力量全面覆盖,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网络构建成型,救援装备高效齐全,响应机制、处置预案和指挥体系完善、健全。

二、切实强化火灾防控

(三)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考虑城市消防安全需要,将消防站布局、市政消防水源建设等纳入城乡发展统筹规划。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执法力度。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行为。其他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各自领域工作。

(四)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持续强化风险研判,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五)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消防安全违法惩治力度,认真落实《山西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督办、销案制度,综合运用执法查处、挂牌督办、舆论监督、信用监管等方式,有序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燃气消防安全和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工作。

(六)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各县区、管委会要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筑牢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单元,强化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底前,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上违章搭建的固定障碍物基本清除;2025年底前,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基本清除,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和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情况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明显改善,老旧场所早期报警和灭火装置安装比例显著提升。

(七)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县区、管委会要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八)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长治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20〕32号)要求,将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知识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行“从小学消防、人生必修课”理念,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学习课程。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广泛发动辖区居民,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职工等进行全方位教育培训,营造全民学习消防、全民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三、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九)推进数字消防建设。加强火灾高风险单位等物联网监测管理。推动消防监督执法数字化转型,科学调整社会单位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对初起火灾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将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构建“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的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2024年底前,各县区、管委会完成各类感知数据汇聚;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智慧化火灾防控体系和覆盖全市的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十)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探索组建市级航空快速响应救援队伍,承担航空救援培训及战时运输保障任务。各县区、管委会要建立政府牵头,公安、应急、交通、卫健、气象等部门参加、社会广泛参与的综合性救援联动机制,积极搭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综合性消防救援指挥信息平台。依托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实战演练。国有大型危化企业要落实“应建尽建”责任,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以企业自行组建为主,或结合实际采取政企合办、企企联办等多种形式组建。市消防救援支队要结合本市化工产业特点,依托优势企业单位组建实训基地,建立一支不少于70人的灭火救援专业队。潞州区、潞城区、襄垣县要加快大型危化企业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和煤化工灭火救援圈建设步伐,推进煤化工专职消防大队建设,建立统管、统训、统调、统战工作机制,尽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方案。

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十一)压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解决重大问题。落实消防安全逐级约谈机制,对发生有重大影响火灾以及火灾多发的地区,及时约谈督办。优化消防考核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消防工作巡查、评估制度,将考核巡查结果纳入县区政府部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十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社会单位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教育、民政、商务、文旅、卫健、文物、消防等部门督促学校、养老院、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医疗机构、文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机构)加强所监管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监督管理,2024年底前,分别打造1家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示范创建单位,推广先进经验;2025年起,每年推出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对涉及环节多、范围广、责任模糊的行业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推动厘清职责、明确责任。

(十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社会单位要对照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开展自查自改,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延伸运用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多样化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

(十四)严格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消防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长治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要求,建立完善火灾调查处理机制,对同一区域反复发生的同类火灾事故要从严调查处理;对亡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要提请政府牵头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开展延伸调查。

(十五)加强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以城市韧性和城市安全为基础,坚持“立足长远、适度超前”和“平急两用”原则,预留城市发展空间。各县区、管委会要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城市发展需求,优化消防站点布局,尽快消除城区、化工园区、开发区等“空白点”。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统筹发展”原则,加快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伍,推行乡镇志愿消防队“一队三员”模式,按标准配齐配全人员装备,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力争2024年底前,全市建成一级城市消防站4座,一级乡镇专职消防站20座;2025年底前,建成二级城市消防站1座,二级乡镇专职消防站55座;2026年底前,建成乡镇志愿消防站39座,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详见附件1)

五、切实加强救援队伍保障

(十六)加强全市消防队伍装备保障。各县区、管委会要立足长远、适度超前,针对各地灾害类型和任务特点,按照基本装备物资齐装满配、特殊装备物资按需选配的原则,紧贴实战,加大储备装备采购力度,明确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种类、结构、类别、数量和方式等,做到应配尽配。

1.消防车辆更新任务清单。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快推进消防车提档更新,逐步淘汰落后低效车辆。2026年底前,完成全市消防车辆配备任务(详见附件2)。

2.消防装备建设任务清单。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大装备器材建设更新力度,强化灭火药剂储备。2024年底前,全市消防救援队伍防护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2026年底前,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抢险救援器材、灭火器材、灭火剂等。(详见附件3)

(十七)建立消防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不断完善”的原则和相关建设标准,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辖区消防队站建设,车辆装备、器材设备、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五年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纳入相应经费渠道予以重点保障。应急装备物资以市级储备为主,有条件的县区可建设县级储备库。健全调拨调用、储备轮换、生产供应、征用补偿等机制,统筹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生产力储备。完善战勤保障数字平台建设,提升储备模块化、投送机械化、管理数字化水平。建立适应新时代消防救援需求的保障模式,综合运用社会力量和自我保障两种方式,健全航空、高铁、公路等投送联动机制。

(十八)持续提高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力度。各县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原则,对服务于本地区的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予以足额保障,并建立激励措施,持续提升在本级政府中的经费占比。人均消防经费投入比例将作为年度县区消防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长治市消防站及乡镇专职消防站建设计划表(119座)

附件2.长治市消防救援队伍消防车辆配备计划表

附件3.长治市消防救援队伍装备器材配备计划表





图文解读:《长治市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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