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59358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24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5日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23〕13号
- 主 题 词:全面推进 质量强市 建设 实施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工作要求,持续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2〕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持续推动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形成较为完善的质量基础体系,质量发展创新动能进一步增强,推进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强化质量发展成果共享。到2025年,能耗强度(单位GDP能源消耗)较2020年累计下降15.5%,全员劳动生产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产业质量优势持续增强。制约产业发展的质量基础瓶颈基本突破,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0,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
——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5%,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高,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品质持续改进,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2分;生态质量指数(EQI)完成国家、省下达任务,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明显增长。
——品牌兴市取得重大突破。品牌培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品牌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较高、品质卓越、特色鲜明,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品牌企业和“山西精品”企业。
——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质量基础设施的管理机制体制更加健全,计量、标准、认可认证、检验检测等要素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基本建成符合我市产业实际、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和网络。
——现代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监管体系更趋完备,防范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机制更加有效,质量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政府依法监管、市场主体自律、社会监督协同推进,全民质量素养不断提升,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质量多元共治局面基本形成。
二、实施经济质量发展提质行动
(三)增强质量发展创新动能
加强对国家、省质量创新举措和精神的学习和宣传,积极构建一流质量创新生态。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支撑,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有效提供质量创新动能。选择部分优势产业领域为切入点,力争在质量关键技术研究形成突破,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攻关能力。以科技创新促进质量提升,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动质量全流程信息化、网格化、智能化转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发挥专利、标准的创新引领作用,畅通质量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渠道。力争创建高新技术开发区质量创新与开放高地。围绕长治十大产业链,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质量卓越产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四)推进质量发展绿色低碳
全面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建立从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的绿色供给体系,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电力、钢铁、有色、焦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协同推动碳减排。鼓励煤电企业积极布局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开展煤电与新能源一体化发展。落实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健全和落实自愿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制度,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五)强化质量发展利民惠民
开展质量惠民行动,推动企业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升级、质量改进,满足多样化、多层级消费需求。推进“惠企直通车”行动,通过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企业质量管理巡诊提升、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培训、实验室间数据比对、检验技术工作现场指导、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等活动,提升质量管控水平。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经营者诚信自律,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加强售后服务保障。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三、实施产业质量提升行动
(六)推动能源产业绿色智能转型
提升能源供给质量,健全能源质量管理机制,实施煤炭绿色开采、分质分级阶梯利用等工程。深入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到2025年,煤电机组平均供电消耗力争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严格执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实现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建设现代能效市场体系,积极发展风电、光伏、氢能等新能源,持续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创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围绕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能源系统安全等领域,着力培育能源新产业模式。加快建立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能源领跑者计划,强化能源审计等措施,优化完善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加大能源技术装备和核心部件攻关力度,积极推进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进能源监测、能源计量、调度运行和管理智能化体系建设,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开展制造业质量提升
深入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优势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率先引领转型。提高我市制造业全流程质量管控智能化水平,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提升材料供应、部件配套、产品制造、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协同发展质量,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开展智能制造基础通用、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基础再造示范项目,推动一批关键技术研发、一批创新项目实施,强化技术、质量、管理协同创新,培育壮大质量竞争型产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八)推动农业特色优质高效发展
聚焦特优产业,积极开展“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兴农、标准立农、品牌强农。积极参与全省农作物良种联合攻关,进一步增强品种创新能力,发布推广一批优良新品种,推广一批主推技术,高标准建设玉米制种基地县和中药材、马铃薯等良种繁育基地及畜禽水产扩繁基地。打造“有机旱作·半分耕”市域农业品牌,加快申报“有机旱作·晋品”省域农业品牌,开展“沁州黄”等特优农作物“气候好产品”认证,培育一批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加快小米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建设,着力提升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标准化水平。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种业市场安全。纵深推进贸易洽谈、招商引资、品牌营销、合作交流等活动,带动产业发展、企业壮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
四、实施产品质量提档行动
(九)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积极参与产地环境、投入品管控、农兽药残留、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品牌打造、分等分级等关键环节标准的制修订和贯彻执行。推动食品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加快构建全程覆盖、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大力推进药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深入组织开展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药品零售、网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保障用药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
(十)推动工业产品质量迈向中高端
发挥工业设计对工业品质量提升的牵引作用,大力发展优质制造,强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我市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制造能力和质量水平。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提高工业软件技术水平,加速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推广应用,提高融合发展能力。在重点产品领域组织实施工艺优化和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攻关。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可制造性设计等质量工程技术,提高产品可靠性、安全性等关键质量特性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优化消费品供给
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积极开展工业领域“三品”行动,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增强竞争优势,促进生产的数字化、智能化、定制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落实质量多元救济机制,鼓励企业投保质量保险,健全质量保证金制度。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质量问题突出、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消费品严格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五、实施服务业质量增效行动
(十二)推动文旅康养业提档升级
推动景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设便捷旅游交通网络,抓好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建设,持续完善旅游公路配套服务设施,立足我市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底蕴,挖掘沿线村地域人文特色,就地取材、借景造景,在旅游公路沿线因地制宜布设慢行道、驿站、房车营地、观景台等配套服务设施,打造“人、车、路与环境”和谐统一的“景观系统”。创新发展体育旅游、低空旅游、研学旅游等文旅业态,促进文化、旅游与现代技术融合。提高康养产业气象支撑能力,完善旅游生态等应用气象观测站网,为“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品牌创建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提高康养产业供给能力,培育特色康养产品,充分运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智慧文化旅游监管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智慧文化旅游全覆盖。加强推进文化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
(十三)提高生产服务专业化高端化水平
发展科技服务业新业态,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统筹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升级的精准性和普及性。推动现代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构建多维度高效率高质量的现代物流体系。大力发展贸易、咨询、人力资源、会展、法律服务等高端服务业,推动商务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加快发展通航运营服务,培育壮大通用航空市场,健全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大力开展农技农机、生产托管、代耕代种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持续优化农村寄递物流服务质量,增强对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办、人行长治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
(十四)促进生活服务品质化多样化发展
大力发展餐饮住宿,提高质量安全和服务品质。优化商贸服务结构,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商贸服务体系重构、功能提升。促进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推动家政服务市场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发展,全面提升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健全康养管理服务,加快发展健康体检、专业护理、心理健康等专业健康服务。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先期开展5条旅游公交线路,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采用新能源车,到2024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绿色智能公共交通体系。引导网约出租车、定制公交等个性化出行服务规范发展。建立健全航空服务和机场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航空服务能力和品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培育文体市场品牌。完善服务标准规范,实行顾客满意度评价、优质服务标识和管理等制度,加强生活服务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和健康中国·长治行动,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入推进技能长治建设,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障体系。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健全妇幼保健和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强化科技标准支撑和物资质量保障。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保障全市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服务标准,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提升优质生态供给能力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全要素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不断优化生态空间,持续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实施“两山七河一流域”涉及我市的太行山、沁河、浊漳河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继续实施矿山整治修复行为。健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有序开展美丽长治建设指南、垃圾分类处置、绿色制造等相关标准研究和发布。健全节能环保服务体系,以高效节能、先进环保以及资源循环利用为路径,大力发展评估、咨询、检测、设计、运营等节能环保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建设工程提品行动
(十七)强化工程质量保障
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方、监理、检测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统筹加强促发展与强监管工作,做好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日常监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压实监管责任。强化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日常监督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管制度。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加大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力度。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完善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深化重点领域国内外标准比对,推动先进标准转化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
(十八)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
加快高强度高耐久、可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新型建材推广与应用,推动钢材、玻璃、陶瓷等传统建材升级换代,提升建材性能和品质。大力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体系。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加强重点建材产品质量监管抽查力度,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促进建材行业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实施质量基础升级行动
(十九)优化质量基础设施管理
建立高效的质量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分级分类管理。完善量值溯源体系,规范和引导计量技术服务市场发展。深入推进标准化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推进运行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标准供给质量和效率。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获证机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认证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提高质量基础设施水平
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围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推动建立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逐步形成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计量检测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优化地方标准制修订流程,以标准化助力质量提升。聚焦“六新”,开展“标准化+”行动,创制先进标准,赋能提质增效。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努力打造一流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二十一)释放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
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发展需求,推进技术、信息、人才、仪器设备等开放共享,打造集标准、计量、检验检测以及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展技术帮扶、提供综合服务。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丰富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方式和途径。利用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能力。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八、实施质量品牌引领行动
(二十二)完善品牌培育发展机制
做优做强品牌提升服务体系,强化品牌服务平台建设,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机构,丰富品牌管理咨询、市场推广等第三方服务。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加强品牌发展与传播理论研究,加大品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做好专业人才储备。强化品牌资产、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品牌保护制度,建立反应迅速、统一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支持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和维权,切实维护长治品牌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二十三)争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发展战略,创建自主品牌。借助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宣传推介长治产品,长治标准,讲好长治品牌故事。大力提升“长治制造”品牌价值,培育一批半导体光电、装备制造业、医药健康、新能源产业、通用航空装备、信创应用等领域具有国内竞争力的自有品牌。壮大一批消费品品牌,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建造品牌,持续推进建筑工程创优活动,鼓励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工程类奖项。聚力推介“太行旅游”品牌,打造以太行山水为文化特色的国际休闲度假目的地和全国一流生态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
(二十四)打造质量标杆企业
引导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向“专精特新”发展,形成一批“小巨人”“单项冠军”“配套专家”,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和市场服务能力。强化优势企业、省百强民企、“链主企业”头部引领作用,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在技术、市场、标准、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有效促进供应链配套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产品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促进链式发展,带动中小企业制定联盟标准,增强全产业链质量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九、实施质量管理提效行动
(二十五)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
引导市场主体担负起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构筑“质量第一”的文化理念,引导企业争创产品和服务质量标杆。健全质量责任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标准改造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加快质量管理成熟度跃升。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推动质量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强化卓越绩效、精益管理、六西格玛管理、5S现场管理、质量功能展开(QFD)、可靠性试验、设计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DFMEA)等先进质量管理工具方法的应用,推动企业质量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二十六)优化质量监管效能
不断巩固“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发展格局,创新完善质量监管方式,坚持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违规等行为,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做好质量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积极推进智慧监管、“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创新对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构建以风险监测、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联合惩戒为支撑的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十七)打造质量多元共治格局
创新质量治理模式,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广泛动员各行业、各地区及广大企业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全方位推动质量升级。支持群团组织、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作用,推动行业质量自律。引导消费者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活动,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强化消费者质量侵权损害赔偿,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曝光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载体,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八)强化质量发展要素保障
健全质量发展经费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实施面向质量升级的技术改造,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质量品牌奖励,将质量发展、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加大对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金融扶持力度。完善质量人才培育体系,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试点示范建设,加强全员质量教育培训,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深化技能长治建设,将质量、标准等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定期开展技能等级认证,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人行长治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十、组织保障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质量强市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部门质量工作职责,制定产业发展、科技研发、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政策措施,持续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
(三十)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本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行动,明确任务分工、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细化责任人和时间表,进一步加大质量工作投入,科学配置公共资源,结合工作实际,将主要任务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十一)开展督查考核
加强质量强市工作督查考核,建立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质量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质量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形成有效的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机制,保障质量强市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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