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收悉,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请自批复之日起组织实施。

二、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全面落实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加快推进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建设,不断优化开发区投资环境,推动开发区发展提速增效。

三、黎城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意见》实施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意见》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