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7440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23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6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3〕50号
- 主 题 词: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实施意见的批复
黎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收悉,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请自批复之日起组织实施。
二、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全面落实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加快推进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建设,不断优化开发区投资环境,推动开发区发展提速增效。
三、黎城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意见》实施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意见》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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