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1063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11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5日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23〕10号
- 主 题 词:气象 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长治市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长治市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长治市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推动长治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2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气象事业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定位,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提供坚强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基本形成与长治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具有长治特色的更高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
到2035年,长治气象科技水平与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布局优化的监测系统更加精密,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系统更加精准,气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和服务长治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气象综合实力全省领先。
二、工作任务
(一)夯实气象高质量发展基础
1.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健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调整优化站网布局。建设潞州区生态气象观测站,增强湿地生态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在全市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矿区、城市建成区、主要交通干线、重点防汛河段、重点林区、旅游景区等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敏感区加密建设气象监测站点。推动土壤水分、固态降水等观测设备布设在乡镇一级。综合科学建设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等设备,建立完善雷电监测预警网。统筹建设X波段双偏振雷达和风廓线雷达,积极引进相控阵气象雷达,弥补现有雷达观测盲区和垂直观测短板。依法保护气象台站探测环境。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实现气象观测资料有序共享。(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构建精准气象预报系统。发展无缝隙智能网格预报技术,强化多源资料融合与数值预报解释应用。加强长治区域局地小气候、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技术攻关,建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指标,提高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流域区域洪涝、森林草原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逐步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气候异常。(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3.打造精细气象服务系统。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构建“云+端”气象服务新业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基于需求、基于位置、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模式,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精细化气象服务产品和服务体系。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气象信息全领域高效应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完善气象信息支撑系统。加强气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业务系统云平台。建立健全安全的气象数据资料交互共享机制,推进气象数据业务建设和跨部门融合应用,开展气象数据深度挖掘和共享服务。加强气象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的安全等级。加快高速气象通信网络建设,完成省-市、市-县气象通信网络提速升级,带宽达到千兆规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5.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和覆盖城乡的组织体系。实施“网格+气象”行动,促进气象信息员与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共建共用,提升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响应联动行动指南》,建全重大灾害性天气停工停课停业制度。协助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区建立承担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公众气象服务等职责的组织机构,实现气象防灾减灾责任属地落实。(责任单位: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委政法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6.优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普查成果在重点行业的应用和研究。开展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工程、重点园区、重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规避气象风险。推进气象灾害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推广并不断完善气象类巨灾保险制度。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健全监管机制,将雷电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全面落实气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7.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完善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预警服务模式,优化递进式气象服务流程。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的气象信息发布和社会再传播机制,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免费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实现预警信息进村(社区)入户到人。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手段,消除预警信息接收的“盲区”。(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
8.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保障服务能力。以粮食主产区、经济作物集中种植区、生态保护区、水源地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区域全覆盖为目标,科学调整人工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到2025年,新建地面标准化作业点39个,高山烟炉50座,扩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护面积。加强基层专业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建设,按照每门高炮4名、每部增雨火箭2名的标准配备作业人员,建立技术等级评定、考核聘任管理机制,完善作业人员技能培训体系,形成稳定的人员待遇保障机制,建设一支稳定、高效、安全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责任单位: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形成科学完备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全市统一指挥、统筹布局、协同作业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体系。加强市县、部门、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联动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投入,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为“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有力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提升气象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10.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强化农业生产气象服务,围绕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完善农业气象观测站网,发展分区域、分作物、分灾种的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技术,构建农作物产前、产中、产后无缝隙、直通式、趋利避害并举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种业振兴气象服务,提升粮食安全气象保障能力。开展长治“特”“优”农产品专项气象服务,建设特色农业气象智能观测系统,建立完善气象服务指标体系和气象灾害指标体系。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灾害指数研究与应用,增强农业抵御气象灾害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乡村振兴局、银保监局长治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实施城市精细化治理气象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科学加密布设城市气象探测设备,提高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的时空分辨率。推进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与“数字长治”建设的深度融合,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城市内涝防御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气象服务,开展城市综合交通、城市旅游、市民康养等气象服务。强化城市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完善重大活动气象保障工作流程和机制,提升应急气象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提升生态气象监测预警保障能力。围绕省市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决策部署,在太行山、太岳山、漳河、沁河、漳泽湖等典型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气象观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开发等工作的气象科技支撑能力。加强生态系统安全气象风险预警能力建设,提升森林防灭火、沙尘暴等气象风险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数据共享和联合会商机制,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突发环境事件气象应急保障的能力,为政府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对长治生态安全、能源安全、水安全、粮食安全等方面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深化煤电气产、调、运全过程气象服务,探索开展风能和太阳能的资源探测、资源评估、宏观选址、发电功率预测和灾害预警等全链条气象服务,为长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气象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丰富公众气象服务产品供给。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和财政保障体系,形成保障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持续优化公众气象服务产品供给,发展基于位置和气象风险的快速发布、精准推送的分众化智慧气象服务。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推进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方位接入,优化农村、山区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人民政府)
15.综合提升气象科普能力。将气象科普工作纳入长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动气象防灾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提升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气象科普场馆建设,推进长治市气象科技馆升级改造,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气象科普场馆,开发各气象台站气象科普功能,逐步形成分级分类、各有特色的气象科普矩阵。实施气象科普品牌创建工程,开展校园气象知识竞赛、宝贝报天气、小小减灾官科普大赛、气象研学等活动,开展社区“防灾减灾气象知识竞赛社区行”“气象专家进万家系列讲座”等品牌创建,打造农村“气象科技下乡”和“气象关注民生,科普助力乡村振兴”品牌。(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气象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将基于影响预报的气象服务产品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以行业需求为导向、气象信息为支撑,构建气象服务与相关行业深度融合的气象服务新业态。加强煤矿和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开展煤矿雨季三防和危化企业防雷精细化气象服务。推进交通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探索通航等低空飞行专业气象服务。围绕太行旅游板块,深度挖掘气候资源禀赋,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气象公园”“天然氧吧”“气候宜居城市”“气候康养小镇”“避暑旅游目的地”等特色气候生态品牌创建,提升长治文旅资源等级。集约发展面向流域水文、自然资源、林业、卫生、能源等行业用户定量精细的专业气象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驻地监察执法处八处,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气象科技创新发展能力
17.建立健全气象科技创新机制。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气象科技创新纳入全市科技创新统筹规划中。推进气象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等行业协同发展,鼓励在防灾减灾、生态、农业、能源等方面实施重大科研项目,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气象的融合创新,形成具有长治特色的气象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模式。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融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深化气象与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协同合作、联合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学和技术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将气象人才培养纳入当地人才工程和教育培训体系并予以支持。加大市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对气象领域的支持力度,提升气象领域人才服务质量。鼓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气象部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将气象类职业技能竞赛纳入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目录,定期开展气象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基层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将气象干部纳入各级地方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推进气象干部与地方干部的横向交流。加强教育培训,推动气象人才队伍转型发展和素质提升。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对在长治气象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解决气象发展、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和土地使用等关键问题。市气象局要加强与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的战略合作,牵头建立协同配合的实施保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
(二)加强政策支持
坚持和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对发展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相关规划和财政预算。加大对基层气象台站和科普教育设施建设的支持保障力度。落实气象部门职工依规足额享受地方政策,保障气象事业发展。
(三)加强法治保障
依法发展气象事业、履行气象职责、管理气象事务。各级政府要落实责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气象事业协调发展。健全气象标准体系,强化气象标准执行和应用。加强气象法制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将气象执法人员纳入地方行政执法培训,强化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规范全社会的气象活动,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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