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14903
- 成文时间:2023年02月26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6日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23〕6号
- 主 题 词:第三次 全国土壤 普查工作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及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2〕11号)、《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晋三普办发〔2022〕1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土壤资源情况,市政府决定自2023年起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壤普查的决策部署,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摸清全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正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总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埋、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时间安排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序时进度安排,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总体安排如下:
2023年,全面启动我市土壤普查工作,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开展分级分类分层次技术实训指导、开展外业调查和采样。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采样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和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
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市情地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成立长治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确保普查工作按时保质高效完成。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县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保障工作经费。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及省、市、县区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可按照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加强经费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三)强化培训宣传。各县区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同时,充分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长治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治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国珍 副市长
副 组 长:宋旭岗 市政府办公室三级调研员
秦志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俊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 晓 市发改委一级调研员
韩 兵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安木贤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郭剑青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文平 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
孙 东 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康清云 国家统计局长治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内设综合协调和专业技术两个工作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各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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