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精神,我市对长政发〔2021〕12号文件公布的《长治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长治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现予公布。结合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推进实际,对《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1〕12号)公布的《长治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长治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我省“审管分离”体制机制,按照《长治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分类实施改革,及时调整完善所涉及许可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按时报送改革月报,加强改革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认同、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对本地改革工作负总责,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发布本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做到应领尽领、不缺项、不漏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进一步激发我市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长治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长治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清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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