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4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我市相应落实省政府决定取消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衔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19项行政审批事项(市级承接8项,县级承接11项)。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和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涉及事项变动的各部门权责清单,要按照《长治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同步进行调整,做好政务公开。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和督促落实,确保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长治市政府落实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7项)

附件2:长治市市级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8项)

附件3:长治市县级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1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关于落实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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