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31593
- 成文时间:2022年05月07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0日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22〕34号
- 主 题 词:取消 下放 行政审批事项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4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我市相应落实省政府决定取消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衔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19项行政审批事项(市级承接8项,县级承接11项)。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和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涉及事项变动的各部门权责清单,要按照《长治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同步进行调整,做好政务公开。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和督促落实,确保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长治市政府落实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7项)
附件2:长治市市级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8项)
附件3:长治市县级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1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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