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20183
- 成文时间:2022年04月10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3日
- 发文字号:长政通字〔2022〕1号
- 主 题 词:市政道路 改造建设 通告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东南外环等市政道路进行改造建设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主城区全面扩容提质,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和品位,奋力打造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市政府决定对东南外环等4条市政道路进行改造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范围:东南外环(太行东街—光明路,宽度55-70米);威远门路南延(解放西街—五针街,宽度50米);经六支路(保宁门街—捉马大街,宽度30米);纬八西二路(飞龙巷—威远门路,宽度16米)。
二、以上所涉项目征收主体为潞州区人民政府、上党区人民政府。由所属区人民政府确定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及土地的征收与补偿。
三、上述道路范围内需征收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凡经规划资源部门、住建部门确权或审批为合法用地和合法建筑的,被征收人务必在征收期限内与区政府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实施搬迁。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由区政府依法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或签订了补偿协议未按时搬迁的,依法强制执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凡属于上述道路建设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或构筑物,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不得改变土地及房屋用途;不得进行租赁、转让、抵押;不得进行工商登记等营业活动。
五、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顾全整体,服从大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妨碍征收工作。对于阻拦依法执行公务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东南外环等市政道路进行改造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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