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长治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面临形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坚持就业优先 推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第二节 统筹重点群体就业 

第三节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第四节 树立特色劳务输出品牌 

第五节 构建就业大数据平台 

第四章 紧贴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需求 深入实施技能富民战略 

第一节 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普惠性培训 

第二节 实现培训和就业一体化 

第三节 举办职业技能大赛 

第四节 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 

第五节 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第六节 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组织实施体系 

第五章 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工程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第一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第二节 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 

第三节 培养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 

第四节 提升“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第五节 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第六节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 

第六章 深化体制改革 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 

第一节 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节 全面推行人才柔性引进机制 

第三节 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第四节 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第五节 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第六节 着力创优人才发展环境 

第七节 加强表彰奖励工作 

第七章实施扩面提质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攻坚计划 

第二节 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第三节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节 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第五节 进一步健全工伤保险制度 

第六节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 

第八章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第一节 加大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 

第二节 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第三节 建立农民工工资增长机制 

第九章 坚持多措并举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第二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 

第三节 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 

第四节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第五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 

第六节 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章  加强公共服务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第三节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 

第四节 统筹构建高质量公共服务体系 

第五节 加强全系统行风建设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节 加大财力保障 

第三节 突出监测评估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 



长治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长治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山西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山西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长治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与具体举措,是“十四五”时期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规划期为2021年-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始终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织牢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工程,贯彻“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十三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就业创业形势稳中向好。始终将稳就业、保就业作为中心工作,积极实施各项就业政策,强化就业公共服务供给,全市就业形势稳中向好。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力保岗位不流失。持续开展各类专项就业活动,有效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打造了“太行家政”“太行技工”等劳务品牌,与20多个省市建立“就业联盟”劳务合作协议,实现劳务输出组织化、规模化。培育了唯美诺创业园、易淘电子产业园区、钜星双创基地、城隍庙创业孵化基地等一批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积极通过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增收。“十三五”时期,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保持逐年增长,五年累计新增就业24.1万人,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20.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5%以内。

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平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构建起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扎实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2020年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失业保险人数、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68.46万、155.49万、47.01万、59.56万,较2015年分别提高34.13%、5.53%、15.36%、5.98%。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积极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社会保障服务效率与质量显著提升。

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围绕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县区特色品牌,组织企业职工和重点群体持续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组织技能培训31.82万人,培训后持证18.35万人,帮助15.62万名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初步建成“全工种门类、全劳动周期”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不断完善技能评价体系。基本形成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连续举办三届“长治技能大赛”,选拔出101名“太行技术状元”和824名“太行技术能手”,长治市代表队蝉联两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团体总分第一,学技能练技能比技能蔚然成风。扩大优质培训供给,全市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8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7个。“十三五”时期全市新增技能劳动者12.8万人,高技能人才3.6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28%。

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为抓手,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举办“潞才回巢”百企千岗校园行精英招聘会,为长治学子回乡创业就业搭建良好平台。成立了太行高技能人才发展工作联盟,形成横向合作、纵向联动、共同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职称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深入推进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启动了长治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工作。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继续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自主权,干事创业活力进一步激发。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开展薪酬调查,发布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健全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202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010元,较2015年增长36.37%,年均增速达到6.4%。

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制定系列政策措施并作出工作部署,总体保持了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工作,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实施和谐劳动关系提质工程,开展“双和谐双百千”活动,在劳动合同签订、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社保参保、劳动纠纷调解等方面快速突破。“十三五”末,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9.9%,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连续五年保持100%。

专栏1  “十三五”时期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指标

计量单位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累计

完成

就业

情况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4.06

4.51

5.25

5.7

4.62

24.14

创业带动就业人数

万人

0.97

1.13

1.03

0.92

1.07

5.12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万人

0.74

0.76

0.79

0.72

0.76

3.77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万人

0.19

0.21

0.21

0.18

0.2

0.99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万人

3.71

4.6

4.25

4.21

4.07

20.84

城镇登记失业率

1.96

1.98

1.92

2.29

3.01

社会

保障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46.14

46.8

47.86

50.12

54.4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1.47

13.5

13.9

13.94

14.0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数

万人

147.88

148.05

151.36

154.40

155.49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41.32

41.57

42.62

44.92

47.0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56.96

57.13

58.50

59.73

59.56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万张

237.3

266.87

296.33

327.9

345.05

居民

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6.4

7.0

6.5

7.5

4.6

人才

培养

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万人

4.09

4.92

5.88

6.04

10.89

31.82

新增技能劳动者

万人

1.38

2.21

2.43

2.42

4.37

12.81

新增高技能人才人数

0.43

0.5

0.64

0.82

1.22

3.61

劳动

关系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9.85

98

99.4

94.1

94.8

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

100

100

100

100

100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3

97.8

96.9

99

99.9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调研时赋予了山西“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重大历史使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擘画了“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在国家中部崛起战略中实现争先进位,全力打造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的奋斗目标,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将面临新挑战、迎来新机遇。

外部环境波动对就业形势带来新风险。世界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再加之境外疫情扩散蔓延等不利因素,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一些难以预料的因素,行业企业运行困难较多,以就业首当其冲的社会民生领域面临较大风险。“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基本方针,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村贫困劳动力)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多渠道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产业转型升级给人才培养提出新挑战。实现产业高端化、多元化、绿色化发展,是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关键。要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目标,就必须想方设法突破人力资源瓶颈,在扩大人才规模和改善人才结构两方面双拳出击。既要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又要加强传统产业劳动者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在持续优化人才结构、人才规模的基础上,推动新旧产业交替、实现经济稳定发展。

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提出更高要求。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初步建立,小康社会中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需求产生了一系列新变化,主要体现在更加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权益,更加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智能性。这些新变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供给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为大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带来新契机。

新型城镇化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带来新机遇。“十四五”时期,新型城镇化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和省级层面积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并要求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2020年底,我市城镇化率为56.47%,发展空间较大。可预期的是,“十四五”时期我市农村转移劳动力将持续增加,需要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服务的有效覆盖,需要更高水平、更加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供给,这将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市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我市“在国家中部崛起战略中实现争先进位,全力打造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的奋斗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行更积极更开放的人才政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供更均衡更优质的人社公共服务,全面推进新时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人社事业发展的全过程,统筹推动人社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增进人民福祉,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社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在发展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更好发挥系统积极性,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安全相统一。

坚持深化改革。按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基本定型。

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十四五”时期,全市累计新增城镇就业人数不低于1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险改革深入推进,法定人群全覆盖持续稳定,待遇调整机制规范健全。到“十四五”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3.5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6.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1.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1万人。

人才队伍更加壮大优质。人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更加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明显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更加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成体系、成规模快速发展。深入实施技能富民战略,着力提升就业率、取证率、增收率。到“十四五”末,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8.5万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7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3万人;每年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人数不低于6万人次,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50%以上。

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完善,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工资收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十四五”末,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劳动人事调解基础性作用和劳动人事仲裁准司法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积极有效,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坚定有力。“十四五”期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结案率达到96%以上。

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成熟完善,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互联网+人社”大数据、大平台、大服务基本建成,基层服务条件大幅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十四五”末,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8%,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达到70%。

专栏2 “十四五”时期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指  标

单位

2020年基期

2025年目标

属性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24.14]

[19]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3.01

<4.5

预期性

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万人

[20.84]

[16]

预期性

社会保险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3.75

95

预期性

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68.46

73.59

约束性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55.49

156.8

预期性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47.01

50.1

约束性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59.56

61.5

约束性

人才队伍建设

9.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万人

5.67

8.5

预期性

10.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比例

1.1:3.7:5.2

1.5:4.1:4.4

预期性

11.技能劳动者总量

万人

40.11

75

预期性

12.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

万人

11.2

23

预期性

技能培训

13.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者人数

万人

10.89

[30]

预期性

14.从业人员持证率

>50

预期性

劳动关系

1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88

65

预期性

1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9.9

90

预期性

17.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100

96

预期性

收入分配

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4.6

>8(年均)

预期性

公共服务

19.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98

98

预期性

20.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50

70

预期性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第三章 坚持就业优先 推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以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先导,以重点群体就业为工作重点,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为保障,推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把就业优先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发挥就业政策效应。着眼我市稳就业大局,加强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的衔接,发挥积极就业政策的最大效应,促进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

促进产业带动就业。优先投资创造多就业岗位的项目,培育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行业产业,挖掘现有企业的就业吸纳潜力,支持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培育新的就业增长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双创”就业带动作用,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加大创业融资扶持力度。加大财政就业创业资金支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公共就业服务高效运转。

切实稳定就业形势。加大力度援企稳岗,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促就业功能,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底线。

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我市政府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第二节 统筹重点群体就业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和困难群体就业,有效应对结构性就业矛盾,化解潜在失业风险。

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突出位置,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出台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就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领域。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实践平台,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就业见习”行动,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人一策”精准就业帮扶。

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渠道,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享受就业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扎实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积极开展省际间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多渠道有序转移就业。

落实困难群体就业保障措施。积极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职工、下岗失业职工、退役军人、妇女、贫困人口、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技能培训、就业援助专项行动。持续实施就业援助措施,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第三节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专项资金长效投入机制,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完善“创业补贴、担保贷款、场地租赁补贴”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构建集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等“一站式”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省级创业融资服务长治工作站作用,扩大创贷规模,有效解决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发挥创业平台引领作用。建立以优秀成功项目为样板的创业示范点,发挥引领性作用。推进“四进四送四建”促创业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高校、进园区”,“送政策、送技能、送资金、送服务”,“建体系、建平台、建载体、建示范点”),培育构建区域性、综合性创业生态系统。发挥唯美诺创业园区、易淘电子产业园区、钜星双创基地、城隍庙创业孵化基地等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建设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形成创业集群效应。

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推进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加快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

第四节 树立特色劳务输出品牌

打造“太行技工”“太行家政”等一批就业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劳务品牌,开展劳务输出培训,依托与省内外建立的“就业联盟”,加强与用工企业、劳务输出主要目的地联系,建设一批服务外出务工人员工作站点,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巩固现有对外劳务输出基地,拓展新兴劳务市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劳动力市场,并做好劳务人员归国后的就业创业工作。

第五节 构建就业大数据平台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利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和“一网通办”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全市公共就业大数据平台。

健全线上就业服务体系。拓展网上业务经办功能,简化办事流程,实现在线预约、网上申报、线上受理、实时查询、网上告知。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等,为就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十四五”末,各项业务网上可办率达到100%,逐步达到在全市范围内互联互通、在线可办、跨地协办。

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制度。推动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搭建共享发布平台。扎实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金秋招聘”等各类就业活动,依托“长治好工作”持续开展线上招聘和培训,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劳动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实现“金保工程”在各乡镇(街道)全部开通,明确设定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的“劳动保障网络信息员”。

提高精准化就业服务能力。推进就业实名制,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就业指导专家等志愿者团队,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

完善普惠性就业服务制度。推进服务均等化,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通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就业帮扶、技能培训、创新创业等工作做实做细,实现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强农村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加大公共资源向基层、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第四章 紧贴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需求 深入实施技能富民战略

坚持需求导向,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要形式,构建“全工种门类、全劳动周期”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狠抓劳务品牌建设,实现培训和就业一体化。积极开展多形式的以赛促训活动,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在培训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第一节 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普惠性培训

持续开展普惠性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鼓励企业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帮助企业职工更好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抓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农民队伍,助力乡村振兴。全面推行职业培训电子培训券制度。

第二节 实现培训和就业一体化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紧缺职业(工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开拓海外中高端劳务市场。积极引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装备制造、建筑工程、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方面的技能培训,组织以劳务输出为目的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广泛开展订单式、菜单式、项目制培训,持续打造“太行技工”“长治电子技工”“太行家政”“太行好手艺”“太行挖机”“空港蓝领”劳务品牌,推动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实现一县一特、一村一品的劳务品牌布局。不断壮大“太行家政”劳务品牌,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家政服务技能人才,实现家政从业人员素质有提升、就业有渠道、权益有保障、社会有认同,形成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竞争新优势。

第三节 举办职业技能大赛

办好长治技能大赛,培养选拔一批“太行技术状元”和“太行技术能手”,加大奖励力度,做好宣传报道,带动全市形成更加浓厚的学技术、练本领、比技能的社会氛围。开展“太行好手艺”评选,打造民间特色产业技能品牌,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行业企业和市级竞赛为主体、衔接全省竞赛与国家竞赛的技能竞赛体系。

鼓励各县(区)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举办技能大赛和专项技术比武,鼓励支持各部门及行业协会、单位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实现职业技能大赛常态化。创新办赛模式,持续增加竞赛职业(工种),增加参赛人数,积极开展多形式的以赛促训活动。

精心组织技能培训人员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的选手进行奖励,更好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在培训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节 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

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我市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指导企业、院校、社会机构开展标准化培训,加快开发急需紧缺职业标准,开展以企业、行业协会为重点的职业技能自主评价工作。大力推进培训群体参加持证考证,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取证率、增收率。开辟技能人才上升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级教师、技师、高级工等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第五节 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不断强化技工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提高就业率作为职业教育的第一要务,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全市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依托职业院校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公共实训基地,提升技工院校实训设施装备水平。全面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实现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加强专业建设,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趋势,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和技能实训等。

加强培训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发建设职业培训管理信息平台,提升技能培训鉴定评价信息化水平。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积极开发数字培训资源,大力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集政策发布、视频教学、技艺展示、同业交流于一体的职业培训平台及移动客户端。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

加强培训教学资源建设。引进开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地域特色经济的“职业培训包”,为劳动者提供定制性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发展。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中全面推行弹性学制,满足企业职工通过技工教育或职业培训获得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的需求。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引导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培训机构积极完善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突出先进性和适应性,开发一批满足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实用性教材。

第六节 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组织实施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管理信息化。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要形式,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为主要载体,构建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第五章 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工程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工程,进一步优化劳动力结构、促进充分就业、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建立统一、高效、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引领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向高端化发展。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规则,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第一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依据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建立健全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标准体系,进一步构建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格局,规范市场秩序,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规则,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体系支撑。

第二节 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

促进我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扶持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加快发展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培育成长性好的中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企业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打造人力资源服务知名企业和特色品牌。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先进理念、项目、技术、标准和经营模式。

第三节 培养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

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育力度,系统培养并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以高端人才引领人力资源产业高端化发展。将人力资源服务高层人才纳入我市人才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第四节 提升“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以“长治好工作”平台建设为抓手,运用行政推动和市场推广相结合方式,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服务标准,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完善“长治好工作”人力资源平台、招聘平台、服务平台三者互通功能,实现全市企业注册使用,需求群众全覆盖,为企业和求职者架构全天候的供需交流“云平台”,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提供数据支撑。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深度融合的创新发展。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第五节 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合理投入,加快建设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30家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抢占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先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要兼顾特色与功能,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生态链,聚集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带动关联产业,形成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良性互动,为人力资源供求双方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为各类用工企业和求职者实现就业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

第六节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

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定期评选“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好制度环境,不断提升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水平。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制定组织自律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化建设,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核心权益,促进行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考核评价。

第六章 深化体制改革 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强市”战略,推进第二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培养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为抓手,全面推行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创新引才模式,不断推进两高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职称制度改革,出台系列“人才新政”,创优人才发展环境。

第一节 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对接产业转型升级人才支撑计划,推进两高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技能长治”建设,完善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体系,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积极开展经济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业务骨干培训。坚持“人才+项目”工作模式,从住房、创业、科研、股权激励、子女入学等方面建立含金量高、吸引力强的政策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深入推进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做好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国有企业,逐步建设省级示范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依托太行高技能人才发展工作联盟,打造服务本地、辐射区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两站”和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平台聚才作用。

第二节 全面推行人才柔性引进机制

健全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创新评审式、目录式、举荐式、合作式等引进方式,突出高精尖缺,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大力引进能够引领我市产业发展、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的领军拔尖人才。围绕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通过设立实验基地、引进专家团队等方式,建立咨询式引才模式。创新用才方式,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加大“柔性引才、项目引才”力度,推行“候鸟式”职位、“双休日”专家、互联网咨询等方式。注重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合作式引才模式,促进产学研创一体化,助推产业转型发展。

第三节 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继续完善聘用合同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健全以聘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人才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破除“四唯”倾向,强化结果导向,建立成果奖励、项目奖励、特殊津贴相结合的优秀人才支持激励体系。健全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探索年薪制、项目工资、股权等多种分配方式,打好激励组合拳。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到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兼职创新,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设立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员兼职。打造创新创业政策升级版,最大限度地激发事业单位人员的创新活力。

第四节 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标准体系。健全完善职称评审管理制度,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评委会建设,提高职称评审质量。推动医院、高职院校、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通道,充分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核、反馈,提供便捷化服务。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推行电子职称证书。

第五节 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加快制定完善人才流动制度体系,破除人才在城乡、区域和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的流动障碍。全面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等方面与国有企业的平等地位,引导技术人才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创新创业。建立长治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加强山西籍人才引进和山西省内优秀本硕博毕业生来长工作。

第六节 着力创优人才发展环境

加强人才工作服务管理,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人才服务联盟,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精准服务。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建立人才服务平台,设立人才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在人才引进、培养扶持、服务保障方面出台更有针对性、更有吸引力的“人才新政”。筛选政策“干货”、梳理办事指南,建立人才政策和人才服务事项“两清单”,打造人才政策“明白册”,推动各项人才政策落实落地。

第七节 加强表彰奖励工作

健全表彰奖励制度体系,落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有关政策。做好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内的定期表彰,完成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及时性表彰。规范市级工作部门和县区开展的表彰项目,及时更新项目目录,严格控制表彰范围和名额。清理整顿违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加强基础建设,提高表彰奖励数据资料管理水平,加大系统干部培训力度。

第七章  实施扩面提质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攻坚计划,持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攻坚计划

全面摸清全市未参保人员底数,全力推进社保人群全覆盖。以进城务工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为重点人群加强扩面工作,推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和工薪收入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以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职工为重点对象,着力推动失业保险参保扩面。稳步推进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推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失业、工伤保险覆盖全部法定职业人员。

第二节 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做好国家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有关工作。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中央、省相关部门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相应逐步提高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制度和病残津贴制度。

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贯彻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统筹考虑物价上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逐步提高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保基本的作用,坚持待遇水平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引导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发挥第三支柱作用。

第三节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保尽保。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推行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全面落实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鼓励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养老保障水平。全面提升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全面实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打好基础,更好地为参保居民提供准确、高效、便捷的服务。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小步快走”的办法,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让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四节 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功能,推动失业保险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职业技能提升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失业人员向所有参保职工和企业拓展。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持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做好动态监测失业数据的比较分析,科学研判就业形势、岗位变化、失业趋势,进一步发挥好失业保险发放规模性失业的积极作用。

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好社会保险费率适时政策,扩大失业保险保障受益范围,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职工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统筹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积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受益范围,保障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深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落实好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政策,积极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根据国家发展形势需要和政策规定,继续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第五节 进一步健全工伤保险制度

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以高危行业农民工为重点,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开展外卖、网约车等平台企业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持续推进建设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

健全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在我市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大预防”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伤保险普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进一步扩大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范围,开展工伤康复标准化建设,推动“三位一体”制度均衡发展。

建立工伤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物价指数、基本养老金等增长和基金支撑能力,积极落实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政策。

第六节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

严格落实《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和《劳动能力鉴定规程》,实施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十六条”举措,建立完善行政、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健全社会保险经办内控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全面取消”,遏制社保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持续针对虚报冒领和重复领取养老保险、违规提前退休、违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等行为开展专项清理活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探索开展第三方审计,加强对高风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加强基金监管手段信息化建设,提高基金监管软件系统数据质量,实施好非现场监督。实现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从“人控”到“机控”、从“线下”到“线上”、从“分散”到“集中”、从“结果控制”到“过程控制”的转变,全面提高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八章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加大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

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依法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及时发布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在调控企业工资分配中的作用,合理推动职工工资增长。持续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强化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宏观调控与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指导企业制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办法。鼓励企业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办法,引导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导向。

第二节 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改革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激励政策。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制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落实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配套工资制度。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对应休未休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三节 建立农民工工资增长机制

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强农民工输入输出地劳务对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地就近就业,以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带动农民工收入持续增长。大规模开展农民工培训,不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鼓励农村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增加工资性收入。建立农民工务工指导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务派遣用工。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及时为农民工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稳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九章 坚持多措并举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和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提质工程,完善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集体协商有序开展、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化解,全面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全面掌握全市企业劳动用工总体情况,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分类指导和服务,适时制定配套政策,为我市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提供政策支持。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督促和要求各类企业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等基本权益,保障破产、改制、重组企业职工的基本权益,夯实和谐劳动关系基础。

深入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督促企业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制度。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重点在制造、餐饮、物流、建筑、零售、电商等行业、小微企业以及非公企业开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确保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95%以上。加强对劳务派遣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

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报酬、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加强集体协商代表的培训和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提高集体合同履行质量。

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作用。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事关劳动关系重大举措、重大事件、重大决策、重大纠纷中的协商沟通、建言献策、协调解决等重要作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年度例会制度,不定期开展专题协商,提高三方机制的活跃性。

第二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劳动关系工作力量,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工会、团组织建设,探索建立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制度,扩大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支持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依托社会组织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双和谐双百千”“双维护两服务”等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系列活动,创建一批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和和谐企业,“十四五”期间全市创建200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5个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全面落实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全面执行劳动标准、全面组建工会、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面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等多个方面制定完善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创建评比工作,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红名单”制度,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绿色通道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节 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

统筹兼顾促进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权益的关系,及时排查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的风险隐患,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和多部门联动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劳动关系领域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劳动关系的风险防控处置,重点关注疫情引发的新的劳动关系风险点,指导企业妥善处理面临的困难。

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完善劳动关系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事件处置属地责任,建立有关部门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拓宽民意诉求表达渠道,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工作平台,强化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及时处置信访事件,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规范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智慧监察”建设,实现一地投诉、全网受理,方便劳动者提出维权诉求。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强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实施分级分类培训,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其他专项执法检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水平。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第五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

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全面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大力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支持工会、商会、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快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仲裁效能。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诉讼与仲裁程序有效衔接,广泛开展业务交流与研讨,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探索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参与探索“劳动关系多方协调机制”。

第六节 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不断提升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重点促进县城内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市民化。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开展系列就业招聘活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围绕农村电商、家政服务等领域,统筹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技能培训,逐步把农民工引向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提高农民工就业的质量和家庭幸福感。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完善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解决农民工社保缴纳难题,通过增设窗口、延时服务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返乡期间快速办理社保业务。开辟农民工欠薪问题受理“绿色通道”,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全面推进建设领域落实根治欠薪有关制度措施,加大欠薪案件查办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共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十章  加强公共服务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

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工作,构建高质量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按照省“一网通办”服务清单,推动公共服务“应上尽上”“全程在线”“一网通办”,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衔接有序、安全高效、风险可控。在全市范围提供一体化、无差别的均等公共服务。以人员基础信息库、单位基础信息库、社会信用信息库为基础,开发运用具有超强运行能力,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统一的数据库,实现业务数据高效共享和使用。推动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实现“服务统一、系统统一、数据统一”。

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对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现系统联动、有效衔接。创新以人性化服务和精确管理为主要特征的标准化、无差别服务,积极推行跨地区、跨层级精准高效协同,实现“一网通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打造“窗口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综合柜员制经办服务模式,实现“一窗通办”。积极构建“事前承诺—事中监管—联合惩戒”的信用管理新模式,提升各项经办业务精确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建设统一的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平台,推进考试改革创新,提升人事考试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第三节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

实施人社信息化创新提升攻坚行动,促进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人社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互联网+人社”便民服务能力。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新格局,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实现人社服务“全业务用卡”,打造12333服务品牌,加强“12333”服务热线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实现人社服务“全业务在线”。对老年人办理高频服务事项,持续优化老年人“互联网+人社”应用功能,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探索建立“数字人社”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深化人社大数据应用,稳步实施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构建多维联动、立体防护的网络安全体系,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第四节 统筹构建高质量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协调发展、有序对接、一体化布局”原则,统筹推进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作,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通过大数据分析、调研走访等方式,做好全市公共服务需求调查研究工作,摸清需求、精准施策,提高服务与需求匹配度。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通过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第五节 加强全系统行风建设

开展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不断完善行风建设机制和制度体系。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持续开展“清减压”和“告知承诺制”,统筹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实现人社政务服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将行风建设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和各类干部培训课程。实施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营造学政策、钻业务、练技能、强服务的良好氛围。全面开展线上线下人社政务“好差评”工作,常态化开展调研暗访和“局长走流程”,及时发现堵点难点,找准企业和群众的诉求期盼,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服务措施,促进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做好行风建设问题专项整改,及时通报行风建设负面案例。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依法行政

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的环节步骤和行政许可行动。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加大面向社会普法工作力度,尤其是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遵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第二节 加大财力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政府分摊机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投入列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各级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社会保障资金。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通过财税金融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

第三节 突出监测评估

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加强年度计划的监测分析和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加强规划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科学设置评估指标体系,确立量化标准。加强评估分析,提高分析结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建立规划实施的预警机制。推进考评工作规范化,加强评估平台和评估信息化建设。健全数据保障,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常规统计、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

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大力推进,确保规划按期实现。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将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县(区)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



图文解读:《长治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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